2021-05-07 16:08
根據我國外匯管理局有關結售匯方面的規定,如因缺少物權單據而引起的不符點,開證行不得對外付款。這一方面是為避免企業的逃匯行為,一方面也為防止欺詐發生。
如果受益人已從議付行得到議付款,因議付行過錯導致款項無法收回,一般按照國際慣例和彼此約定,受益人可不返還議付款項。受益人可以此向議付行施加壓力,將其推向與開證行交涉的前沿。
由于提單在外,所以受益人無法自己向船公司要求電放貨物給開證申請人,可建議其通過銀行提貨擔保先行提貨,并盡快投入市場銷售―――接受貨物就要付出對價,這是國際貿易的原則。
(來源:跨境小師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