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 15:59
分批裝運是指在信用證的裝運期和有效期內,可以裝運,不規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裝運的次數,可以分二次或三次……;(二)分批裝運的時間;(三)分批裝運的貨物數量。
而分期裝運則規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裝運的次數;(二)分批裝運的時間;(三)分批裝運的數量。這三者具備,即使信用證中用“PARTIAL SH IPM ENTS”也不是分批裝運,而是實際意義上的“分期裝運”。
《UCP500》第40條3款和第41條分別講了分批裝運(PARTIAL SHIPMENTS)和分期裝運(INSTALMENTS SHIPMENTS),鑒別的關鍵是對之深刻的理解,而不是摳英文字面。《UCP500》第41條“分期”用了“INSTALM ENTS”,為數相當多的人認為信用證中出現“INSTALM ETNS”這一單詞,是分期裝運。恰恰相反,信用證中出現“PARTIAL”這一單詞有時才是分期裝運。
(來源:跨境小師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