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 15:09
1、承兌信用證是指信用證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證規定的遠期匯票和單據,審單無誤后,先在該遠期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等到該遠期匯票到期,付款行才進行付款的信用證。由于這種信用證規定的遠期匯票是由銀行承兌的,所以,也稱為“銀行承兌信用證”。因此,這種信用證業務,除了要遵循有關信用證的國際慣例外,還要遵守有關國家的票據法的各項規定。即采用此種信用證時,指定銀行應承兌信托受益人向其開具的遠期匯票,并于匯票到期日履行付款義務。
2、假遠期信用證是受益人憑此開立遠期匯票可以經銀行承兌后進行貼現而即刻得到票款的信用證。此種信用證的出口方所開立的匯票仍然是遠期匯票,只是可以通過票據貼現即刻得到票款,并由進口商承擔所發生的貼現費用。出口方若愿意接受遠期付款,還可以獲得利息。對進口商來說,可以先得到貨運單據憑以提貨,而毋須立即付款,使自己獲得延期付款的好處。
(來源:出海記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