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16:01
入境貨物通關單(Customs Clearance of Entry Commodities)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以及雖未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境貨物及特殊物品等簽發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已辦理報驗手續的證明文書。
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
1、申請報檢
2、受理報檢
3、辦理通關,填寫《入境貨物通關單》
4、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銷售、使用;不合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無法進行處理或處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運或銷毀處理。
5、放行
(來源:出海記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