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賣家反應部分產品因商品安全問題被下架,亞馬遜要求移倉換標才能恢復,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這就涉及到商品安全法ProdSG ,基本都是違背了第六條,本篇都是從歐盟法律條款上復制進行翻譯的,高文團隊進行略微的修改,可能翻譯的不是那么精準,大家湊合看。
一. 商品安全法ProdSG §6詳解
(1)制造商,其授權代表和進口商想要在歐盟市場上提供消費品,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01、確保用戶收到他需要的信息,以便能夠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期內評估和保護自己免受與消費品相關的風險,并且能夠立即識別出這些信息。
02、制造商的名稱和聯系地址,或者,如果進口商不在歐洲經濟區,請提供授權代表或進口商的名稱和聯系地址。
03、貼上清晰的標簽以及認證標識。
根據1.2.3所提到的信息應附加在消費產品上,并且附加在其包裝上。
(2)制造商,其授權代表和進口商在進行業務活動時均應采取預防措施,以避免出現與他們在市場上出售的消費品有關的風險;這些措施必須適合于產品的性能,并應擴大到停產,適當和有效的警告以及召回的范圍。
(3)制造商,其授權代表和進口商在其業務活動范圍內各自針對市場上出售的消費品。
01. 為了進行抽查,
02. 審查投訴,并在必要時保留投訴書
03. 通知經銷商有關影響消費品的進一步措施。
抽樣率取決于與產品相關的風險級別以及可以避免風險的方式。
(4)根據2001年12月3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通用產品安全的第2001/95 / EC號指令的附件I,制造商,其授權代表和進口商應具有(ABl. L 11 vom 15.1.2002, S. 4)如果他們根據可獲得的信息或他們的經驗知道或應該知道在其營業場所負責的市場監督機構,立即告知他們在市場上出售的消費品會對他們的安全和健康構成威脅代表人;特別是,他們必須將為避免這種風險而采取的措施告知市場監督機構。市場監督機構將立即將此事通知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尤其是在召回事件中。高文提醒,賣家一定要遵守規則,否則自討苦果。
(5)貿易商必須幫助確保僅安全的消費品在市場上出售。尤其是,他可能無法根據他所獲得的信息或他的經驗(該產品不符合第3節的要求)在市場上出售他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消費產品。因此,第4款適用于經銷商。
二. 那如果因商品安全問題被下架了怎么辦?
1. 準備符合性聲明DOC(聲明產品符合歐盟CE標準)
2. 產品圖片,產品上盡可能顯示logo,認證標識等信息(產品較小的信息應體現在包裝上)
3. 包裝圖片(盒子包裝需要提供包裝六面圖),圖片信息應清晰可見,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① 產品信息(名稱,品牌,材質,規格等等)
② 認證標識/警告標識
③ 歐代信息
④ 制造商信息
⑤ made in China
關于歐洲產品安全性問題,給了材料還不夠,繼續進行申訴,高文提醒,假如需要移倉的還需要按照亞馬遜要求進行移倉。部分特別惡劣的產品投訴會直接導致移倉。但是也有成功案例!比如說Goman的一個客戶,因為該問題直接下架,歐洲站經過Goman團隊2天時間,一番操作猛如虎,英國德國馬上回來了。
高文提醒,部分歐洲站的賣家們不講武德,導致長期因為VAT欠稅,歐代不做,商標專利能省則省,以及產品安全問題根本忽略等原因賬號被封。說白了,就是沒有提前合規。這樣子做亞馬遜還能做幾年?未來還可能會因此損失大筆費用。有快進快出想法的賣家們,還是耗子尾汁!(來源:跨境稅法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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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跨境稅法Go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