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運費的貿易術語是CFR成本加運費(COST AND FREIGHT),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按CFR術語訂立合同,需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在CFR術語下,一定要注意裝船通知問題。因為在CFR術語下,賣方負責安排運輸,而買方自行辦理保險,因此在貨物裝上船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買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是CFR合同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INCOTERMS強調賣方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買方貨物已裝上船。否則,賣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2. CFR術語中有關卸貨費用負擔情形,通常采用CFR術語的變形,例如:
3. CFR班輪條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4.CFR艙底交貨(CFR ex ship's hold),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后,由買方自行啟艙,并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應當指出,在外貿英語術語CFR后面加列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在程租方式下卸貨費由何方負擔的問題。但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并無任何改變。
5. CFR吊鉤交貨(CFR ex tackle)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后,由買方自行啟艙,并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應當指出,在外貿英語術語CFR后面加列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在程租方式下卸貨費由何方負擔的問題。但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并無任何改變。
6.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