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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詞前+FOR,仍被投訴商標侵權,這是什么原因?

賣家基本都知道,在遵守亞馬遜知識產權政策的前提下,賣家可以在產品標題中使用一些關鍵詞來描述其產品與特定品牌產品的兼容性。

賣家基本都知道,在遵守亞馬遜知識產權政策的前提下,賣家可以在產品標題中使用一些關鍵詞來描述其產品與特定品牌產品的兼容性。

1.例如,賣家可以在產品標題前加入“for”“compatible with”等詞來表明其產品與品牌產品兼容。另外,賣家可以在產品詳情頁面使用品牌名稱來進一步說明其產品與品牌的兼容性。在描述兼容性的過程中,賣家必須確保其陳述是真實的,符合事實的。只要賣家的描述符合事實,通常不會被視為商標侵權。

注意事項:

如果賣家在產品標題或詳情頁面中使用“與某品牌相似”或“比某品牌更好”等描述,這可能會違反亞馬遜的listing政策,并可能導致賣家的產品被下架或受到其他處罰。因此,賣家在描述產品兼容性時,需要謹慎使用描述語言,確保其描述符合亞馬遜的政策和規定。

2.不過也有特殊情況,即使有很多賣家在商品品牌前加上FOR這樣的詞匯,他們仍然有可能被品牌方投訴侵權。想象一下,諸如Apple這樣的大品牌,他們對于自己的品牌保護力度是非常大的,對于任何人在商品上使用他們的品牌名稱或商標都非常敏感,他們也會專門對侵犯自己商標的行為進行排查,避免品牌形象受損。

注意事項:

不能使用品牌商標,只能使用品牌名稱。即該品牌沒有注冊該類別商標才能加上兼容詞使用。而一旦被投訴商標侵權,賣家就需要向亞馬遜團隊申訴,但是往往亞馬遜需要賣家提供品牌授權書來證明清白,因此,對于賣家來說,在商品品牌前加上兼容詞并不是一個萬無一失的方法。

3.有一些品牌,即使加For也會侵權,比如Flawless、VELCRO、frisbee等品牌商標,這是品牌方的投訴,避無可避。無論添加什么兼容詞,都有可能會被投訴侵權,那么我們應該怎么做?

①在必要時,可以嘗試創造全新的詞匯或短語來代替品牌名,這樣既能傳達相似的概念,又能避免直接使用商標。

②不要在listing中暗示您與某個品牌有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除非你確實有相關的授權。

③對于一些+for等兼容詞也侵權的品牌保持記錄,避免使用這些品牌商標,導致重復侵權!

(來源:麥小天談侵權)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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