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有人侵權使用了您的版權材料長達十年,但您去年才發現。他們非常巧妙地隱藏了侵權行為,或者您只是沒有任何理由去尋找版權侵權行為。
美國《版權法》規定有一個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限。這意味著您必須在“索賠發生后”不遲于三年內提起訴訟。那么,您的索賠“發生”是從什么時候算起呢?幸運的是,這點的法律規定很明確:如果您最近才發現一個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并且之前未能發現該侵權行為并不是由于您自己的疏忽,三年的時效期限不適用。但在這個情境中還有另一個問題。
即使您被允許對超過三年前開始的、最近發現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版權法是否允許您索賠從侵權行為開始之日起的損害賠償,還是僅限于您發現侵權行為前的最近三年內的損害賠償?對于如何回答這個問題,法官和法院之間一直存在爭議。最高法院,這個有最終決定權的機構,在Warner Chappell Music訴Nealy案中解決了這一爭議。
最高法院的裁決概述
美國最高法院在Warner Chappell Music, Inc.訴Nealy一案中的最新裁決對版權糾紛具有深遠影響。這一裁決重新調整了損害賠償的評估方式,可能會導致涉及版權侵權的案件數量增加。
Sherman Nealy援引發現規則,在意識到侵權行為后三年內提起了版權侵權訴訟,盡管這些侵權行為本身已經持續了十多年。
訴訟時效要求在獲知侵權行為后三年內提起訴訟,無論侵權行為發生于何時。然而,發現規則修改了這一時間線,允許在發現侵權行為或在應當發現侵權行為時開始索賠。
最高法院確認了第十一巡回法院的決定,認為原告可以針對三年內發現的任何侵權行為提起訴訟,不論侵權行為發生于何時。法院進一步澄清,根據訴訟時效法,沒有單獨的三年損害賠償追溯限制。換句話說,如果版權持有人發現侵權行為并在發現后三年內及時提起訴訟,他們可以追討所有從侵權行為首次發生時起的損害賠償,不論該侵權行為發生于多久以前。例如,如果版權持有人在2023年發現他們的作品自2010年起首次被侵權并持續到2023年,并在發現后立即提起訴訟,他們可以針對自2010年以來的所有侵權行為尋求損害賠償,而不僅限于2020年至2023年三年內的侵權行為。這一裁決大大擴展了在侵權行為長期未被發現的版權案件中獲得賠償的潛力。
法院認為,原告有權索賠自侵權行為開始之日起的損害賠償,當然前提是提供適當的證據。這對于那些在侵權行為開始很久之后才發現或了解到侵權行為的版權持有人來說是個好消息,但對于那些早已知道侵權行為卻多年未采取行動的人來說,這并不是一個意外之財。這也對那些侵權他人版權的人敲響了警鐘。僅僅因為您長期以來一直在侵權,并不意味著您可以免于侵權訴訟或追溯多年甚至數十年的損害賠償。而且,侵權行為并不要求您知道自己在侵權,甚至不需要有侵權的意圖。如果您侵權,即使是無意的,您也是侵權者。
實際影響
責任延伸:該裁決意味著,在版權案件中,盡管侵權行為發生在三年訴訟時效期之外,只要在提起訴訟前三年內發現這些侵權行為,被告仍可能對此承擔責任。這可能會增加涉及版權糾紛的企業的財務風險。
盡職調查和監控:公司應考慮加強其版權監控和管理系統,以確保不在無意中侵犯版權,因為過去的侵權行為現在可能導致重大經濟處罰。這可能包括實施具備版權檢測功能的數字內容管理系統。
法律策略調整:版權持有人現在有更大的動力追究舊侵權行為,這可能會導致提起訴訟的數量增加,因為原告會深入挖掘歷史記錄以發現潛在侵權行為。
和解考慮:這一裁決可能會影響各方在和解討論中的態度。版權持有人可能利用潛在的重大追溯性損害賠償來協商更高的和解金額。
案件評估和管理:版權持有人可能需要調整評估版權索賠可行性的方式,考慮更長的可訴侵權時間框架。這可能涉及更廣泛的調查和事實查找,以確定發現時間和潛在侵權行為的時間線。
更復雜的訴訟:該裁決可能導致更復雜的案件,包括對歷史使用和權利的詳細審查,以及更多的證據開示請求和與損害賠償相關的數據。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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