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樂隊侵權案之后,我們今天將繼續探討美國年輕一代朋克樂隊Blink-182。該樂隊的專輯曾一舉奪得Billboard排行榜冠軍,享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聲譽。然而,隨著樂隊的人氣越來越高,商家推出的侵權產品也日益增多。
案件信息
案件號:23-cv-01470
立案時間:2023年3月9日
原告:Viking Wizard Eyes, LLC
原告官網:https://www.blink182.com/
代理律所:GBC
品牌介紹
Blink-182是一支1992成立的朋克美學為特征的樂隊,Blink-182多年來一直是音樂界的高產力量,他們的專輯包括8張錄音室專輯,2張合輯,一張現場專輯,24首單曲和22個音樂視頻。這支樂隊在全球巡演,在音樂流媒體平臺Spotify上每月有超過1500萬的聽眾。
圖片來源:https://www.blink182.com/
品牌知識產權
BLINK-182樂隊名有兩個美國商標,分別注冊在9類目、25類目、28類目和41類目。
圖片來源:https://www.pacermonitor.com/dashboard
樂隊成員由Tom DeLonge、Mark Hoppus、Travis Banrker組成,其中成員Travis Banrker名字注冊了美國商標的第41類目。
圖片來源:https://www.uspto.gov/
原告所注冊的美國版權如下:
圖片來源:https://cocatalog.loc.gov
侵權刊登樣式
圖片來源:https://www.ebay.com/
如果您發現自己侵犯了Blink-182樂隊商標,應該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停止使用商標:賣家應該立即停止使用Blink-182樂隊商標,包括在商品描述、圖片、廣告、包裝等方面使用商標。
移除商品:賣家應該從自己的在線商店和所有銷售渠道中移除侵權商品。
緊急聯系樂隊或找律師協助和解:在凍結金額較少的情況下,賣家可以嘗試聯系對方律師(侵權郵件上有聯系方式,建議用郵件溝通)道歉并解釋自己的錯誤,并確保他們知道自己已經停止使用商標;凍結金額較多的情況下,建議聯系專業的律所幫忙和解,可以幫您拿到一個合理的和解金額。
避免再次侵權:賣家應該對自己的商標和商品進行審查,確保不再侵犯任何其他商標或知識產權。
提高風險意識: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并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避免再次侵權
如果您有任何侵權相關的問題需要解決,可以隨時咨詢小編,小編會盡全力提供最專業的幫助和建議。
(來源:聚德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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