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參數
品牌原告:Apple Corps Limited, Subafilms Limited
起訴類型:商標
起訴日期:2022.12.14(22-cv-62342)
代理律所:SMG
品牌介紹
披頭士樂隊(英語:The Beatles)是1960年在利物浦組建的一支英國搖滾樂隊,在華語地區亦稱為“甲殼蟲樂隊”、“披頭士樂隊”等。根植于噪音爵士樂和50年代搖滾,披頭士探索了各種音樂類型,從流行謠曲到迷幻搖滾,經常創新地運用經典元素,被廣泛承認為史上最偉大、最有影響力的搖滾樂隊。1960年代早期,他們的極度流行產生了披頭士狂熱(Beatlemania)現象。隨著日后創作的成熟,他們被視為當時反文化運動理想的化身。原告 Apple Corps Limited由The Beatles樂隊的前成員創立,主要負責 The Beatles的推廣、營銷以及維護涉及 The Beatles的產品和權利。
(官網:https://www.thebeatles.com/)
注冊商標
原告為”BEATLES”以及”THE BEATLES”注冊了大部分品類的商標,尤其是音像錄音帶的類目,賣家未經授權請勿使用這些商標。
(圖片來源:全球盾)
產品示例
(圖片來源https://www.thebeatles.com/gold-drop-t-logo-french-blue-super-soft-unisex-t-shirt;引用日期2022-12-30)
該品牌原告尚未提出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臨時限制令)動議。
文章來源:全球盾維權申訴
(來源:老蔡聊美國和解與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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