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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跨境電商來說,物流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不但物流費用占經營成本的很大一部分,物流的時效性、貨物的完整性也至關重要。因為跨境電商物流涉及一個復雜的鏈條,眾多方參與其中才能完成,產生意外事故與糾紛不可避免。由于各種糾紛不能及時、合理解決,給跨境電商物流帶來很大的困擾,也給賣家帶來很大的風險。其中的風險之一就是賣家的貨物被扣押,要求支付不合理的費用。遇到這種情況,賣家該怎么處理?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跨境電商賣家A貿易公司委托B貨運代理公司辦理貨物頭程運輸,A貿易公司又委托了一家報關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涉案的貨物,報關單載明載明的報關金額為12萬多美元。B貨運代理公司轉委托C物流公司,為上述貨物提取空箱后到A貿易公司倉庫裝箱,并將重箱送入指定港區,以便貨物出運。C物流公司派車提取了空的集裝箱后,到A貿易公司倉庫裝箱。
第二天上午,C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通知B貨運代理公司,“昨天的柜子給你落掉了。你把拖欠的運費付過來再給你進港了?!?/p>
海關發現A貿易公司申報的涉案貨物實際未進港,對該份報關單下達布控指令。隨后,海關對A貿易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認為A貿易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海關對出境貨物進行查驗,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為此予以警告,并科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
各方經多次協議均未能解決該扣貨糾紛,A貿易公司遂委托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C物流公司賠償貨物銷售價款損失、利息損失、海關罰款損失,等等。
之后,C物流公司將涉案貨物返還至A貿易公司指定倉庫。十幾天之后,涉案貨物再次出運,申報總價為11萬多美元。比前次申報金額減少了1萬多美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C物流公司派車前往A貿易公司處裝箱,明知涉案貨物并非B貨運代理公司所有且系出口貨物,仍違反受托義務,對需要按期進港的出口貨物進行非法扣留,特別是在已經跟B貨物代理公司達成還款協議的情況下出爾反爾,不計后果地持續扣留A貿易公司的貨物,C物流公司的行為已經侵害了A公司對涉案貨物的所有權,應當向A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雖然C物流公司后來向A貿易公司返還了涉案貨物,但C物流公司已經對A貿易公司的貨物實施了長達數月的非法扣留,仍使A貿易公司產生了多項實際損失。
法院判決:
一、C物流公司向A貿易公司賠償貨物損失人民幣8萬多元元;二、C物流公司向A貿易公司賠償利息損失人民幣1萬多元;三、C物流公司向A貿易公司賠償海關罰款損失人民幣20,000元,等等。
總結:
賣家在選擇服務商時,應當考查服務商的實力、信譽等,不要僅憑低價選擇服務商。一旦賣家貨物被扣,協商不能解決的,應盡快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來源:跨境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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