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個客戶的咨詢,其第五類商標目前在答復審查意見的階段,但發現當初申請時有一個重要的產品沒有考慮到,想要追加新的商品項目進入原申請。
圖片來源:IPCN跨境知產
可能有小伙伴發現,在美國商標申請回執的第8點中有提到:如申請人發現申請信息有誤可申請修改,所以誤認為商標申請后是可以進行任意修改的。
圖片來源:USPTO
但并不是任何申請信息都可以進行修改,類似新增項目這樣的“大改”。就上述客戶的咨詢,我們給的答復是不能新增項目,可以通過提出新的申請進行優化。因為USPTO規定申請人只能修改項目的描述(從模糊到具體)或對項目進行限制等,但增加項目、擴大項目的范圍是不允許的。
圖片來源:USPTO
常見的可被接受的修改可以說有很多,例如可以授權USPTO加入“放棄商標某非顯著部分的專用權”、申請修改為副簿注冊、申請修改首次使用日期、申請刪除某申請項目等,不勝枚舉。可修改的情況頗多,不如說說不被允許修改的情形,除了前面所說的增加項目、擴大項目的范圍,對商標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實踐中最典型的就是寫錯了商標名稱)以及在未取得商標轉讓的情況下修改商標所有人也是不被允許的。
那么是否無論在哪個審查階段,發現錯誤都可以進行修改呢?以下是可以進行修改的4個階段。根據不同的階段,修改所提交的申請表格不同。
1、在提交申請后,審查員進行審查之前發現信息有誤,提交的是Voluntary Amendment Form表格;
2、審查員下發審查意見后發現信息有誤,提交的是Response To Office Action表格;
3、在商標公告期間發現信息有誤,提交的是Post-Approval/Publication/Post-Notice of Allowance (NOA) Amendment表格;
關于第三個階段需要注意,如在商標公告期間第三人提出了異議,因案件由商標審判和
上訴委員會(TTAB)進行審理,該階段如申請人提交修改,需向TTAB而不是USPTO提交修改申請,且除非異議人書面同意申請人的修改,否則TTAB將拒絕修改申請,即商標異議階段申請人不得單方面提出修改商標的申請。
4、在商標注冊后發現信息有誤,提交的是Section 7 Request表格。
所以,商標申報遠遠不止填表那么簡單哦,一份高質量的商標申請需要申請人自身和商標代理人的細心檢查和嚴格把關,對申請信息校對再三,對申請項目的范圍進行把控,在源頭上將后期可能會出現的修改隱患加以消除(例如加入商標音譯翻譯、商標文字解釋、放棄專用權等),才能更好的把申請流程走得更順利,節省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如何選擇確實能夠保護到你的商品項目。
(來源:跨境知產說)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