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航運游出了“黑天鵝”。近2個月更是連續(xù)發(fā)生多起海運事故!更有幾次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損”。
此前,卡在蘇伊士運河的長榮“長賜輪”(Ever Given)宣布共同海損,而蘇伊士運河管理局獅子大開口提出了10億美金賠償;
近期集裝箱船ZIM KINGSTON在溫哥華島外約30海里處丟失了約40個集裝箱。根據外媒的最新消息,海岸警衛(wèi)隊認為ZIM KINGSTON現(xiàn)在至少共計有109個集裝箱落水。
雪上加霜是,11月3日,ZIM發(fā)布了關于“ZIM KINGSTON”集裝箱船事故的通知:“鑒于在救助作業(yè)中發(fā)生的特殊費用和財產損失,MV ZIM KINGSTON船東已宣布共同海損。一旦船舶獲準停泊,進行登船檢查后將進一步提供的信息。”
那么,“共同海損”是什么?
用最簡單的話來說,共同海損就是,一但船出了事情,無論這個貨是不是你的,大家都要一起承擔相應的損失。
貨主:憑什么?船公司應該自己承擔才是。
船公司:自古以來,我們就是不承擔的。
共同海損(Genaral Average,G.A.)是古老而特殊的法律制度之一,源于海事習慣法規(guī)則,早期常見于船舶航行遭遇自然危險時船長采取部分拋貨、砍斷桅桿等措施后由船貨各方共同承擔由此造成損失等情形,其基本原則是由受益方按照各自受益財產的價值比例分攤一方(或多方)遭受的共同海損損失……
(詳細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93條。)
總結一下,就是如果船公司宣布了共同海損,貨在人家船上,我們除了聽人家的,一點辦法都沒有。
(ps.這里主要解析的是事故發(fā)生后,貨物沒有滅失,但需要一起承擔共同海損的情況。畢竟船出事已經是小概率事件,一艘集裝箱船那么大,正巧部分貨主的貨物被燒了或掉海里更是小概率事件中的小概率事件,如果確實這么倒霉,船公司會向貨主索取報關時的箱單和發(fā)票,核查貨物的貨值,按照比例補償部分損失;有保險共同海損的,保險公司也會給予賠償。)
當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損之后,對外貿人會有哪些重要影響,應該怎么辦呢?
共同海損理算程序包括以下三個階段:
首先,需確定共同海損的總金額
即因共同海損措施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的總金額。只有確定了共同海損的總金額,才能確定共有多少共同海損由各受益方分攤。在本次共同海損中,應以受損貨主的貨物在大阪裝船時的價值加上保險費和運費,減去貨物滅失后不必支付的運費計算共同海損總金額。
其次,確定共同海損分攤價值
即因采取共同海損措施而獲救和受益的船舶、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價值,包括由于共同海損措施而得到保全的財產價值和共同海損犧牲金額。確定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的目的在于,按照各受益方受益的多少來分攤共同海損。
最終,確定各受益方的分攤金額
實踐中一般按下列步驟計算各受益方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
1、將共同海損總金額除以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計算出共同海損損失率。即:共同海損損失率=共同海損總金額/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100%。2、用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分別乘以共同海損損失率,得到各受益方應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即:各受益方應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共同海損損失率。
最后提醒大家:
1、一定要安全出貨,不要混,不要偷逃什么。省小錢花大錢,指不定哪天你的箱子出了事情,所有的損失都要你賠!2、一定要買保險!3、一定要把國際貿易全過程風險弄清楚!
(來源:麥可談跨境)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