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的主要職能包括:
1、專利授權與商標注冊;
2、為發明人提供與其專利或發明、產品及服務標識相關的服務;
3、通過實施專利與商標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管理專利、商標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并向總統和商務部長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為增強國家經濟實力出謀劃策;
4、為商務部和其他機構提供涉及知識產權事務的建議和幫助;
5、通過保存、分類和傳播專利信息,幫助、支持創新和國家科技發展。
申請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申請人提交真誠使用商標的聲明,說明將要在何種產品或服務上使用有關商標(打算使用)。
6、申請人提供在商業中真實使用商標的聲明(實際使用的)。
商標類型
現行《美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植物專利,保護期均為自申請日起20年。
字母、詞語、名字、符號、設計圖案或者它們任意的組合都可以申請注冊美國商標。
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由發明人或其授權之人提交申請 → USPTO受理部門接收,確定收到日并給出申請號 → 由申請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并確定申請日,完成文件處理和數據采集,同時由權利轉讓部門處理涉及權利轉讓事務 → 分類 → 按分類號將申請分配到審查部門進行審查。
審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審查和檢索;2)實質審查;3)申請人答復;4)再次審查;5)作出最終決定等內容 → 對決定不服的可向專利申訴和抵觸委員會提出上訴。
《美國專利法》在1999年修訂之前規定,專利申請在授權之前不予以公布,由USPTO負責保密。為與《關貿總協定》保持一致,1999修訂后的《美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應當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后立即公布,申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