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關稅的特點
征收過境關稅不僅可以增加本國的財政收入,而且還可以將稅負轉移給貨物輸出國或輸入國,影響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過境關稅的特點是稅率比較低,這是因為,
(1)過境稅稅率過高,過境商品的價格必然較大幅度上升,其結果不僅嚴重損害了輸出國和輸入國的經濟利益,而且過境商品也會因征稅過多而減少,從而降低過境關稅收入。
(2)國家征收的過境關稅過多或稅率過高,勢必將引致其他國家的報復,使該國出口貿易受到打擊,因而從低征收過境稅不僅與人方便,而且也為自己創造了良好的貿易條件。正是基于這些考慮,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明確說明各締約國之間應剔除過境稅。
過境關稅的發展
在重商主義時代,歐洲各國曾盛行其稅。如果一個國家的地理位置處于交通樞紐或交通要道,征收過境稅成為該國最方便而又充裕的稅源。但過境稅增加了外國貨物的成本,阻礙了國際貿易的發展。世界交通發達后,征收過境稅會迫使其改道運輸。允許外國貨物過境運輸,可以增加本國的運輸收入,有利于本國交通運輸事業及有關服務行業的發展。在這些方面的收益比征收過境稅的財政收益要大得多,而且有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
因此在19世紀后半期,各國相繼取消了過境稅。1921年國際聯盟在西班牙巴塞羅那召開了關于自由過境的國際會議,會議決定參加國不得對過境貨物征收任何捐稅,1947年簽訂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五條也規定了自由過境的原則,其第三款中規定:“締約方對通過其領土的過境運輸,可以要求在適當的海關報關;但是,除了未遵守應適用的海關法律規章的以外,這種來自或前往其他締約方領土的過境運輸,不應受到不必要的拖延或限制,并對它免征關稅、過境稅或有關過境的其他費用,但運輸費用以及相當于因過境而支出的行政費用或提供服務的成本和費用,不在此限。”因此,目前已很少有國家征收過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