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A是指一個超國界的區域:在此區域內的公民、企業和其他經濟主體能夠依據同等的條件、權利和義務,發起和接收歐元支付,而不管支付交易發起方和接收方是否屬于同一國家。現階段,SEPA計劃覆蓋德國、法國等13個歐元區國家及同屬歐洲自由貿易區的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四國。歐洲支付體系建設,特別是SEPA計劃的實施,其意義,用歐洲人自己的話來說,不亞于歐元的誕生。
SEPA主要的法律基礎是歐盟委員會于2007年11月正式頒行的《支付服務指令》(Payment ServicesDirective,以下簡稱PSD)。根據計劃,在2009年11月之前相關成員國應履行將其內容轉化為國內法的義務,成為各成員國的國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