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索匯條款的特點在于索匯的方式和路線與一般信索匯條款不同。
信索匯條款是議付行將匯票 ( DRAFTS ) 和全套單據 ( ALL DOCUMENTS )寄到開證行 ,經開證行審核信用證規定的所有單據 ,如果沒有不符點 ,或者有不符點 ,經聯系申請人同意付款后 ,開證行即行付款 ,如果開證行非美國紐約州的銀行 ,支付貨幣又是美元 ,要通過開證行和議付行各自在美國紐約州的代理行轉帳 ,再由議付行的帳戶行通知議付行入帳 .
信索匯的時間組成隨開證行與議付行的地區不同 ,時間也不同 .以開證行是日本銀行為例 ,議付行接單后審核無誤 ,將單據寄開證行 ,郵程是三天 ,開證行審單時間按 UCP500 規定是收到單據次日起的七個銀行工作日 ,然后辦理付款需二至三天 ,因此一筆到日本的遠洋業務從議付日起到收款正常需十二至十四天 .如遇到公休日 ,甚至要二十天左右 .如果銀行經審核提前付款 .一般也需八至十天 .
電索匯則由議付行審核單據后 ,如果符合信用證條款 ,在向開證行寄單的同時立即發電傳給償付行 ( REIMBURSEMENT BANK ),償付行審核電文后 ,即行辦理付款手續 ,這樣大大縮短了收款時間 ,一般只需三至六天 .
對外貿公司來說 ,縮短收款時間意味著加速資金周轉 ,節省利息 .在對外貿易洽談時 ,要求開證時開出含有電索匯條款的信用證 ,無疑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