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票據法》對本票的定義,指的是銀行本票,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國外票據法,允許企業和個人簽發本票,稱為一般本票。但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本票,均為銀行本票。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一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遠期的。
而狹義的外匯中的本票僅指銀行本票,不包括商業本票,個人本票。
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并保證支付。
本票的種類
本票的劃分方法多種多樣,根據簽發人的不同,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根據付款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本票和遠期本票;根據有無收款人之記載,可分為記名本票和不記名本票;根據其金額記載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根據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現金本票和轉帳本票。
本票的特征
(1)本票是票據的一種,具有一切票據所共有的性質,是無因證券、設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金錢債權證券、流通證券等。
(2)本票是自付證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對收款人支付并承擔絕對付款責任的票據。這是本票和匯票、支票最重要的區別。在本票法律關系中,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債權債務關系相對簡單。
(3)無須承兌。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適用匯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擔付款責任,無須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無須承兌就能保證付款
本票的用途
1.商品交易中的遠期付款,可先由買主簽發一張以約定付款日為到期日的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憑本票如期收到貨款,如果急需資金,他可將本票貼現或轉售他人。
2.用作金錢的借貸憑證,由借款人簽發本票交給貸款人收執。
3.企業向外籌集資金時,可以發行商業本票,通過金融機構予以保證后,銷售于證券市場獲取資金,并于本票到期日還本付息。
4.客戶提取存款時,銀行本應付給現金,如果現金不夠,可發給存款銀行開立的即期本票交給客戶,以代替支付現鈔。
本票的票在內容
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姓名;
5.出票日期和地點;
6.出票人簽字。
在我國本票的出票人資格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