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郵稅征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p>
行郵稅功能特點:
行郵稅的征管工作是海關征稅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海關貫徹國家稅收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征收行郵稅,對一些國內外差價較大的重點商品根據不同的監管對象予以必要和適當的調控,既能有效地發揮關稅的杠桿作用,又能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為國家建設累計資金。其主要特點為:
1、需要納稅的是進境物品。
2、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二為一。
3、設有單獨的稅率表,根據物品類別的劃分設有相應的單一的進口稅率。
行郵稅減稅政策:
2019年4月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下調對進境物品征收的行郵稅稅率,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從2019年4月9日起,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征收的行郵稅稅率,其中對食品、藥品等商品,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
根據調整,稅目1、2的稅率將分別由現行15%、25%調降為13%、20%。調整后,行郵稅稅率分別為13%、20%、50%。適用于13%一檔的物品包括書報、食品、金銀、家具、玩具和藥品。適用于20%一檔的物品包括運動用品(不含高爾夫球及球具)、釣魚用品、紡織品及其制成品。適用于50%一檔的物品包括煙、酒、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高檔化妝品。
但并不是所有稅目1的藥品都按13%征行郵稅。通知對稅目1“藥品”的注釋作了修改:對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目前包括抗癌藥和罕見病藥),按照貨物稅率征稅。與此前相比,本次調整擴大了按較低稅率征稅的藥品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