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市場中,大部分企業買賣的期貨合約的目的是為了規避現貨價格波動的風險,而大部分投資者則是為了博取價格波動的差額。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參與商品的實物交割,在到期前都以對沖的形式了結。對沖的意思是說買進期貨合約的人,在合約到期前會將期貨合約賣掉;而賣出期貨合約的人,在合約到期前會買進期貨合約來平倉。這種先買后賣或先賣后買的活動都是允許的。
期貨交易的目的和種類
(一)期貨交易的目的
期貨交易有兩個目的,一是投機獲利,二是套期保值。
1.投機
定義:在期貨市場上以獲取價差收益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
具體做法:投資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變動的判斷,不斷地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通過價差獲取較高利潤。
2.套期保值
定義:以回避現貨價格風險為主要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
具體做法:生產者、商人或消費者在期貨市場做一個與現貨品種、數量完全相同而頭寸相反的交易,即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某種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入)同種、同量商品的期貨合約,以抵消或限制由于價格波動對現貨造成的風險。 套期保值的目的不為獲利,只在避險。
按照套期保值的形式,套期保值可分為買入套期保值與賣出套期保值兩種。
(二)期貨交易的種類
1.按照期貨合約標的物的不同,期貨交易可分為商品期貨交易和金融期貨交易。
2.按照期貨市場參與者的不同,期貨交易可分為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期貨投資者或期貨交易者等不同主體。
3.按照期貨投資者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動機和目的的不同,期貨交易可分為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
期貨交易作為一種獨特的交易方式,具有不同于現貨交易的特點。與現貨交易相比較,兩者之間主要存在以下區別:1.交易對象不同一是交易的標的物不同。現貨交易,無論是即期交易還是遠期合同交易,交易標的物都是實物,所以現貨交易又稱實物交易;而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由交易所制訂的一紙“標準化的期貨合約”。二是交易對象的范圍不同。現貨交易可以用于市場上的所有商品;而用于期貨交易的商品范圍較窄,一般以可以標準化和耐儲存的初級產品為主。具體地說,能夠以期貨形式交易的商品應符合四個條件:①具有價格風險;②經營者有轉嫁風險的需求;③商品耐儲耐運;④商品的規格和質量等級容易劃分。具備這些條件的商品有小麥、大豆、谷物、棉花、原糖、家畜、有色金屬、能源產品和林產品等。
2.交易主體不同現貨交易的主體主要是生產者、經銷商和消費者;而期貨交易的主體多為套期保值者、經紀人和投機商。
3.交易目的不同現貨交易中,交易雙方以買賣商品為目的,除了出現不可抗力和極為特殊的原因,一般必須進行實物交割;而期貨交易的參加者是以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或風險投資為目的,一般不進行實物交割,而是在到期之前進行對沖,以取得差價。
4.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并無特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多以面談的方式協商議定交易條件,交易合同內容無需公開;而期貨交易是通過經紀人在期貨交易所內以公開、公平的方式進行交易,交易價格經過公開競價敲定,雙方達成交易信息是公開的,任何場外交易、私下交易(如私下對沖)都是無效和非法行為。
5.交易關系不同在現貨交易中,達成交易的雙方必須直接承擔合同責任關系;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交易的雙方分別與清算所建立合同關系,他們之間并無直接的合同責任關系。
6.交易保障不同現貨交易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實行無負債運營,確保合約雙方到期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