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具有靜態和動態兩層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將一國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國的貨幣。借以清償國際間債務債權關系的專門性貨幣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Foreign Exchange)的簡稱。
外匯的靜態含義則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于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和信用工具。這種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價證券,如:銀行存款、商業匯票、銀行匯票、銀行支票、外國政府庫券及其長短期證券等。
人們通常所說的外匯,一般都是就其靜態意義而言。
外匯的特性
因為在國際匯兌中一國的貨市并非可以兌換任何他國的貨幣,而只能兌換成各國都能接受的某種支付手段和信用工具,如外國貨幣、外幣有價證券、外幣支付憑證等。因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規定: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證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所以,外匯具有以下三個特性:
第一,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幣表示的資產;
第二,可兌換性,
第三,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償付的貨幣債權。
中國的外匯
按照我國1997年1月修正頒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公司債券、股票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五)其他外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