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代理的類型
1、國內享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之間的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進出口合同;
2、國內享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之間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進出口合同;
3、享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受不享有外貿經營權企業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進出口合同。
對外貿易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1、代理人的義務
代理人的義務主要有:
①勤勉義務。代理人應根據委托合同盡職盡責地履行代理職責,并對由于過失所引起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②誠信、忠實義務。代理人不得受賄或密謀私利,或與第三人串通損害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非經委托人同意不得以委托人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
③報告義務。代理人應向被代理人如實報告代理業務的開展情況,向委托人申報賬目,交付相關資料文件。
④保密義務。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事務中了解到與被代理人有關的經營信息、技術秘密應予以保密,代理人也不得利用這些資料同委托人進行不正當的業務競爭。
⑤對外索賠或理賠。代理人應根據代理合同的規定及時對外索賠或理賠。
⑥非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將代理權轉委托給他人。為維護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代理人不得將代理權轉委托給他人。但如客觀情況有此需要,或貿易習慣上允許,或經征得委托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⑦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代理人的權利
代理人的權利主要有:
①收取傭金權。代理人完成代理事項后,可以依據約定向委托人索取傭金或其他約定的報酬。
②求償因履行代理義務而產生的費用。
③核查委托人的賬冊,以便核對委托人支付的傭金是否正確。
④留置權。如果委托人欠付代理人的傭金或其他費用時,代理人對于委托人交給他占有的貨物享有留置權,以抵消委托人欠他的款項。
⑤代理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