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的前身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成立于1939年,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授權并監管其下屬的成員公司。1971年,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創立了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系統(NASDAQ)。1998年,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與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合并,兩年后,(NASDAQ)脫離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成為一個獨立機構。
納斯達克自動報價系統獨立后,2007年,在美國證監會(SEC)的協調下,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與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的會員監管、執行和仲裁的部門合并,成為了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并于當年7月26日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準,開始發揮其監管職能。現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有員工3200多名,主要工作地點為華盛頓特區與紐約市,并在美國各地有20個地方辦事處。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作為美國證券場外市場的自律監管組織(SRO),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接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類似中國的證券業協會,是美國最大的獨立非政府證券業自律監管機構,監管對象主要包括4400家經紀公司、16.3萬家分公司和63萬名注冊證券代表(數據來源于FINRA官網)。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的主要功能是通過高效監管和技術支持來加強投資者保護和市場誠信建設,并主要負責場外交易市場(OTC)市場的交易行為以及投資銀行的運作。作為非政府組織,FINRA存在也是美國金融市場發展成為自我監管的有效市場的重要一步。
功能職責
其監管范圍涵蓋了證券業的方方面面,從注冊和教育相關從業者和參與人員,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執行相關的法律和約束,到普及教育參與投資的公眾和提供交易報告(trade reporting)和其余相關行業設備。金融業監管局給入行的個人及企業發放執照,制定他們的行為準則,檢測評定他們對于法規的執行度,并在美證交會的監督下約束其下的企業及人員。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有權對觸犯法律法規的企業和個人處以罰款,暫停執照或從行業中吊銷。 證券從業公司若沒有受其他自我監管機構(SRO,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監管,則需加入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的組織,受金融業監管局(FINRA)的監管。金融業監管局的另一大作用是投資者教育,FINRA采取媒體宣傳和召開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幫助投資者了解金融知識,熟悉基礎的投資工具。此外,FINRA接手原“NASD投資者教育基金”,更名為“FINRA投資者教育基金”,資助投資者教育研發及培訓項目。FINRA的官網為投資者提供了豐富的有關信息,幫助投資者明白投資、規避風險。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成立的宗旨
保護所有在美國投資的個人,不論投資何種金融產品,從貸款買房到投資公司,都能得到應有的權利保護和利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