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EMC
EMC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質量指標,它不僅關系到產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而且還可能影響到其他設備和系統的正常工作,關系到電磁環境的保護問題。 為了規范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所有的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電磁兼容標準。電磁兼容標準是使產品在實際電磁環境中能夠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之所以稱為基本要求,也就是說,產品即使滿足了電磁兼容標準,在實際使用中也可能會發生干擾問題。大部分國家的標準都是基于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制定的標準。歐共體政府規定,從1996年1月1起,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EMC認證,加貼CE標志后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此舉在世界上引起廣泛影響,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措施,對電氣電子產品的E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影響的,例如歐盟2004/108/EC指令(即EMC指令)、美國聯邦法典 CFR 47/FCC Rules等都對電磁兼容認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EMC的適用范圍
1、適用于:可能引起電磁干擾或其自身可能收到電磁干擾影響的所有電氣或電子器具、設備和安裝。
·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燈具以及其他類似設備;
· 工業設備;
· 信息技術設備音視頻類產品;
· 實驗室、測量和控制類設備;
· 其他電子設備。
2、不適用于:
· 在2014/53/EU即RED指令里的設備;
· 航空產品、部件和設備;
· 業余無線電設備;
· 其他特殊指令所涵蓋的產品;
· 固有良性設備 (Inherently benign equipment)。
申請認證所需材料
1、電磁兼容認證申請書;
2、產品質量穩定并具備批量生產能力的證明材料;
3、申請企業的質量手冊;
4、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過程概況一式兩份;
5、產品說明書;
6、產品結構說明一式兩份;
7、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
8、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9、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