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檢單位或代理報檢單位在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備案或注冊登記時指派的報檢人員,須經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報檢員資格證”,并在“報檢員資格證”有效期內向其所在地轄區的檢驗檢疫機構注冊登記,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證”后持證上崗,方可從事報檢業務。同時,報檢單位對其指派的報檢人員的報檢行為負法律責任。因此,企業向檢驗檢疫機構推薦報檢員時必須選擇具有良好政治修養、較強的法律意識和工作責任心的人,其要求是: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
具有高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以上學歷,有相關的英文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國際貿易、運輸、銀行、保險、海關知識和商品學知識;
具有知法、學法、懂法、守法的意識,能嚴格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培訓和業務指導;
明了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熟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程序,能認真辦理報檢事項。
報檢員在接受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相關知識的培訓或自學后,經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考試合格者,將取得報檢員資格。要成為正式的報檢員,應由其服務單位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提交“報檢員注冊申請書”,經審核發給“報檢員證”,獲得“報檢員證”者方可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工作,并應在報檢時主動出示其“報檢員證”。
報檢員在取得“報檢員證”后即可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工作,同時亦須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1、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報檢人員的培訓、資格考試、考核、發證、管理等工作。
2、“報檢員證”的有效期為2年,期滿之日前1個月,報檢員應當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審核申請,同時提交審核申請書。檢驗檢疫機構結合日常報檢工作記錄對報檢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其“報檢員證”有效期延長2年。經審核不合格的,報檢員應當參加檢驗檢疫機構組織的報檢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其“報檢員證”有效期延長2年。未申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且未通過培訓考試的,不予延長其“報檢員證”有效期。
3、根據需要,對已取得報檢員資格的人員進行不定期培訓,以便傳達有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新的規定、通告等信息。
4、報檢員不再從事報檢工作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原注冊登記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注銷手續,同時交回“報檢員證”,不能交回被終止的“報檢員證”的,應辦理登報聲明作廢手續。
5、“報檢員證”如有遺失,應辦理登報聲明作廢手續,并向原發證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補辦。
6、“報檢員證”是報檢員辦理報檢業務的憑證,不得轉借、涂改。
7、報檢員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報檢單位的報檢工作。
8、檢驗檢疫機構對報檢員日常的報檢行為實施差錯登記管理制度。
對報檢員在從事出入境報檢活動中有逃避檢驗檢疫或違反檢驗檢疫有關規定行為的,檢驗檢疫機構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報檢單位及其相關報檢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