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白色清關程序
俄《海關法典》規定,海關手續應在發貨人(出口時)或收貨人(進口時)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俄海關機關的指定地點辦理。辦理時間為俄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海關機關工作時間。
根據有關方面的請求,海關手續可在其它地點和非海關工作時間辦理,但需收取雙倍手續費。俄國家海關委員會有權決定某些種類的商品和交通工具只能在指定的海關機關辦理海關手續。某些商品只有辦完動植物檢疫、生態及其他檢驗后方可辦理海關手續。
辦理海關手續所必需的單證包括:
貨物報關單;
海關價值申報單;
許可證(指受許可證和配額管理的商品);
商檢證書(指需進行商檢的商品);
有關商品的許可證書(指受有關國家機關監督的商品),其申領地點如下:
動植物產品-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
電離子輻射源產品-國家流行病衛生監督委員會;
非軍用武器及配套炸藥-內務部;
無線電電子設備和高頻率儀器-國家通訊信息委員會;
原產地證(指商品產地為享受關稅優惠的國家);
法律規定的關稅、稅費付訖的單據;
進口合同登記證;
其它補充單證。
海關手續分為初步手續和基本手續兩部分。初步手續系指貨物按一定的海關制度存放之前應辦理的手續,旨在防止運入違禁品并為海關目的進行商品驗證。基本手續系指在海關接收報關單后,由海關、報關人及其他對貨物和交通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員應辦理的手續。
應受海關進行監管的進口貨物和交通工具通常運到收貨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海關并在那里辦理海關手續。
對貨物和交通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員應在俄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報關單,該期限不得超過向海關提交貨物后的15天(若是酒精飲料和煙草制品不得超過10天)。
如海關確認受理報關單,則應將報關單編號并注明受理日期。如對所提交的單證、信息發生懷疑,海關有權索要補充單證和信息,以便檢查報關單和提交的單證所含信息是否準確。
海關負責人須在不超過10天的期限內審查單證并作出是否放行的決定(若是易腐貨物則不超過3天)。上述期限自報關單提交之日起算。
運入消費稅應稅商品時還須提前辦理貨物申報,在預計貨物過境之日前10-30天內須向海關提交臨時報關單并將海關稅費保證金存入海關帳戶。保證金率根據俄國家海關委員會1994年8月17日第420號命令予以確定。以下情況可不存入保證金:
貨物是由持有國家海關委員會許可證的海關承運人運輸的;
貨物是根據1975年國際貨運公約運輸的。
白色清關的解決方案
貨物到港之前,由清關代理公司將報關的商品信息整理好,準備好報關單。一般清關費用的計算,需要知道商品的詳細資料,這些包括:技術參數(尤其是建材,工程設備之類的商品)材質裝箱情況(凈重,毛重,包裝形式,數量,如果是板材、瓷磚之類等商品,一般還需要裝箱的總平米數)
有了這些以后,清關代理公司就可以確定最適合的海關商品編碼,得到最優化的通關貨值,從而計算出最低的清關費用。和其他的國家清關不太一樣的,就是商品的通關貨值由俄羅斯的海關來決定,而不是根據商品本身的貨值來決定。資料備好以后,用我司俄羅斯清關公司名義向俄羅斯海關進行申報,也可以客戶在俄注冊的合法公司進行海關申報,所有清關手續全部按正規方式辦理,我們可以提供全套的貨物進口商檢類文件 ( 根據不同商品可以提供:商檢、檢疫、衛檢,許可證及配額申請等),還可以提供正規的商品進口報關單證,清關手續保證在72小時內完成。
1. 俄海關申報文件的制作——貨物發運后根據貨物實際裝箱數據代理客戶完成符合俄羅斯海關申報要求的俄方通關文件(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的制作與提交
2. 貨物認證的辦理——貨物到達清關站點之前代理客戶完成俄商檢等認證文件的提交和審批工作。
3. 預報關——在貨物到達海關清關站前3天向海關提交俄通關所需文件及報關單,對貨物進行預報關(也稱為預錄入)
4. 繳納關稅—根據報關單預錄入金額向海關繳納相應的海關關稅
5. 海關查驗——貨物到達海關清關站后,海關會根據貨物報關信息進行核查
6. 查驗證明——如果貨物報關信息與海關查驗相一致,海關查驗人員會向海關提交此批貨物的驗貨證明
7. 海關放行——完成查驗后,海關會在報關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并在海關系統對此批貨物進行備案
8. 手續證明文件的獲取——完成通關后客戶會得到認證證明、完稅證明、報關單復印件等相應手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