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ktroG何時適用,BattG何時適用
基本上,這兩個法規都是獨立的,同時適用。雖然BattG指的是(設備)電池,但ElektroG規定了電器配送中的法律義務。如果分發電器,包括內置電池或封閉電池,則必須全面滿足ElektroG和BattG產生的法律義務。
電池必須按照BattG的要求標記指定的符號(帶叉的帶輪垃圾箱),并提供相應容量的指示。如果超過重金屬汞,鎘或鉛的某些限值,則還必須指定相應的化學縮寫。
如果制造商故意或疏忽未能及時或全部履行其法定義務,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可由主管當局處以最高100,000歐元的罰款。
根據BattG,制造商有義務滿足法律要求。原則上,制造商是那些在德國首次商業銷售電池的制造商。但是,作為制造商,中介機構和分銷商有意或疏忽地向尚未(尚未)向主管當局履行其通知義務的制造商提供電池。根據BattG,有義務的制造商可以使用第三方BattG履行其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