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況需要由跨境銷售平臺實行代扣代繳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一、售價≤150€的電商平臺在境外自發貨
向歐盟境外發往歐盟境內的貨值≤€150的自發貨物,將增值稅在銷售節點由平臺代扣代繳,如果自發包裹的發票運單和包裝上有平臺的IOSS號,進口時不需要繳納進口稅,那么增值稅將由平臺代扣。
1、商品價格在€150以上的情況下,平臺不會扣留,超過€150的產品,由賣家自行申報VAT;
2、代扣代繳針對的電商平臺≤$150的自發貨,獨立站自發貨暫時不會被代扣;
3、€150是指貨物的價值,根據貨物的申報價值判斷,會扣掉已列明的運輸成本,但如果未注明,則不作扣除;
4、不論賣家注冊地點在哪里,只要貨物是從國外發出的,且貨值≤€150,電商平臺都將進行扣繳;
如果一位買家下了多個訂單,并且全部通過一個包裹運輸,包裹的貨物總價值超過€150時,賣家必須自行申報增值稅。
二、FBA/海外倉模式的歐盟以外(中國)賣家:
1、歐盟境內的本土企業不通過電商平臺代扣;
2、來自歐盟的海外倉貨物,不論金額高低,均由平臺代扣;
3、B2B銷售訂單平臺不能扣繳,此類訂單仍然需要賣方自行申報并繳納增值稅;
4、海外倉獨立站暫時不需要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