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不提交IDS有什么后果
如果發明人、專利權人知道某些現有技術會影響專利的新穎性,從而隱瞞并未誠實地向美國專利局提交此現有技術,美國專利局在申請程序中并不會對此做出任何處分。但是當專利權人在美國法院中利用其專利權控告他人時,如果美國法院或者被訴方發現專利申請程序中提交IDS有問題時,此時就會影響專利的專利性。
什么是IDS?
美國專利法細則37C.F.R1.56款,每一個參與專利申請的人都有義務向美國專利局披露與專利性有關的信息,只要還有權利要求在被審查,此義務就存在,如果對專利局或企圖對專利局有欺騙行為,或不懷好意或故意違反信息披露義務,則不授予專利。而對于一件已授權的美國專利而言,如果專利權人在訴訟中被認定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則將導致該專利無法實施。
IDS (Infor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信息披露聲明)
是指發明人、專利權人在美國申請過程中有義務誠實地以IDS形式告知美國專利局審查員,在專利申請前及申請期間,其所知道的與發明的可專利性相關的技術資料,以協助美國專利局審查員進行審查。
技術資料包括可能影響權利范圍的現有技術、可能有助于審查員理解或審查權利范圍的現有技術以及已經列入專利說明書中的現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