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產品要執行德國包裝法
要執行德國包裝法的產品有:1、紙皮;2、塑料;3、玻璃;4、黑色金屬:鐵、錳、鉻、釩、鈦;5、鋁;6、飲料紙盒包裝;7、其它復合包裝;8、其它材料如木頭、布料等(注意:被毒性物質污染的包裝除外,例如農藥瓶。)綜上,德國站賣家基本都需要。
需要申請德國包裝法的情況有:
1、從國外進口產品并在德國銷售的產品;
2、在德國制造產品或以自己的品牌制造產品的人;
3、那些銷售產品和廣告附加包裝的人(例如電子商務中的運送箱);
4、外國公司直接銷售給德國消費者(跨境B2C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