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識產權權屬證明
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是投訴方所主張知識產權獲得授權或登記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有相關機關的印章,例如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等。如商標存在續展、變更等情況,需提供續展、變更等證明文件;如專利所有人存在變更或專利存在轉讓,也需提供變更,轉讓證明文件。
當投訴方與知識產權權利人不為同一實體時,需提供由權利人出具的授權該投訴方處理知識產權維權相關事宜的文件且需權利人蓋章或簽字。
軟件著作權是通過繼受取得的,從下列方式之一中選擇填寫:
(一)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為著作權轉讓合同;
(二)繼承,指根據繼承法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著作權中財產權利,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
(三)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權的企業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業享有著作權情況,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是企業變更證明及其他證明(合同、債權人會議決定和清算組織公告等);該申請軟件已作過著作權登記的,填寫原登記號;原登記事項作過變更或補充登記的,填寫變更或補充證明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