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能效DOE認證是什么?申請流程和認證時間是怎樣的
一、什么是DOE簡介
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430)已明定出: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都應達到最小能效等級: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確標示出。不僅如此,也強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第一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證書報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至美國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準備需按照DOE公布之格式填寫,其中證書報告可委由第三方單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報之資訊應涵蓋每個單一型號的產品類別(product class)、制造商/品牌商名稱、效能(%)、無載時功率消耗(W)及額定輸出功率(W)。T:l3l3-3233-7OO7
二、DOE標準依據:
美國聯邦法規: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規定了樣品選用規范和報告規范;
10CFR430規定了測試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規范
DOE是美國能源部的要求,沒有認證標識,但銷往美國必須滿足能源部的最低要求,所以要申請DOE。
美國DOE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樣品2-3個
2.產品技術文件
3.產品銘牌
4.認證申請表(我司提供,貴司填寫)
美國DOE周期:
測試產品沒有什么問題,注冊加審核通過的話,大概是2-3周左右,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美國DOC的費用:
美國能源部(DoE)對2016年對于外接式電源供應器(EPS)節能要求Level VI的除外條款說明
美國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依據能源政策管理法(Energy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 of 1975(EPCA),要求在美國**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EPS Externalpower supply)自2016年2月10日開始能效要求至少要通過LevelVI (注1),除非符合以下幾個除外條款(注2):
1.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Class A EPS(Level V) 可以不用符合:
a) 于2008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制造。
b) 做為某一終端產品的零附件并且于2008年7月1日前制造。
2. 符合以下要求的EPS在2017年7月1日前可以不符合Level VI空載消耗 (0.1W, 0.21W or 0.5W):
a) 產品為AC-to-AC EPS。
b) 超出20W或以上。
c) 被設計用來與安全、警報、生命維持系統相連接之產品。
3. 符合美國衛生食品安全署的醫療用EPS。
4. AC-DC EPS符合以下條件可以不用考慮:T:l3l3-3233-7OO7
a) 輸出電壓(nameplate outputvoltage)小于3V,輸出電流大于1000mA(nameplateoutput current)且用于對電池充電或驅動馬達的direct operation AC-DC EPS。
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430)已明定出: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都應達到最小能效等級: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確標示出。不僅如此,也強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第一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證書報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至美國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準備需按照DOE公布之格式填寫,其中證書報告可委由第三方單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報之資訊應涵蓋每個單一型號的產品類別(product class)、制造商/品牌商名稱、效能(%)、無載時功率消耗(W)及額定輸出功率(W)。T:l3l3-3233-7OO7
二、DOE標準依據:
美國聯邦法規: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規定了樣品選用規范和報告規范;
10CFR430規定了測試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規范
DOE是美國能源部的要求,沒有認證標識,但銷往美國必須滿足能源部的最低要求,所以要申請DOE。
美國DOE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樣品2-3個
2.產品技術文件
3.產品銘牌
4.認證申請表(我司提供,貴司填寫)
美國DOE周期:
測試產品沒有什么問題,注冊加審核通過的話,大概是2-3周左右,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美國DOC的費用:
美國能源部(DoE)對2016年對于外接式電源供應器(EPS)節能要求Level VI的除外條款說明
美國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依據能源政策管理法(Energy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 of 1975(EPCA),要求在美國**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EPS Externalpower supply)自2016年2月10日開始能效要求至少要通過LevelVI (注1),除非符合以下幾個除外條款(注2):
1.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Class A EPS(Level V) 可以不用符合:
a) 于2008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制造。
b) 做為某一終端產品的零附件并且于2008年7月1日前制造。
2. 符合以下要求的EPS在2017年7月1日前可以不符合Level VI空載消耗 (0.1W, 0.21W or 0.5W):
a) 產品為AC-to-AC EPS。
b) 超出20W或以上。
c) 被設計用來與安全、警報、生命維持系統相連接之產品。
3. 符合美國衛生食品安全署的醫療用EPS。
4. AC-DC EPS符合以下條件可以不用考慮:T:l3l3-3233-7OO7
a) 輸出電壓(nameplate outputvoltage)小于3V,輸出電流大于1000mA(nameplateoutput current)且用于對電池充電或驅動馬達的direct operation AC-DC 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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