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回顧:最新侵權案件!熟悉的大牌再次維權,這次涉及類目廣!現在知道也不晚
有賣家反應從德國清關進口的
商品被德國海關卡住了
德國海關2016年新規:
從德國進口的產品必須有德國當地的進口商
或者德國當地的公司作為擔保人
才能從德國直接清關
賣家誤以為歐代就是進口商
并不是的
小Jude給大家詳細整理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的職責
看完你就能捋清楚三者主要負責什么了
三者的定義
● 制造商:指以制造商自己的名稱或商標設計、制造玩具或者讓他人設計、制造玩具的自然人或法人;
● 授權代表:指在歐共體內設立并已獲制造商就指定事項代表其行事的書面授權書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進口商:指在其經營期間將玩具自第三國投放到歐共體市場的定居在歐共體內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歐盟制造商的職責
1. 向市場投放玩具時,制造商應確保其玩具的設計和生產都是按照要求執行的。
2. 制造商應依照規定擬定所需的技術文件,并遵照規定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玩具與適用要求的合規性已被證明的,制造商應擬定一份EC合格聲明,并加貼CE標志。
3. 制造商應當在玩具投放市場后將技術文件和EC合格聲明保留10年。
4. 制造商應保證合格的批量生產落實到位。對產品設計或特性發生的變化,以及玩具合格聲明參照標準的變化予以考慮。玩具若有風險制造商應對投放市場的玩具進行抽樣、調查,將不合規玩具投訴及召回,并將情況知會經銷商。
5. 玩具制造商確保玩具具有類型、批次、序列號、型號或任何方便辨識的標記,或將信息在包裝上或玩具隨附的說明上體現出來。
6. 制造商應當將名稱、注冊商品名或注冊商標以及地址在玩具上顯示出來,或將信息在包裝上或玩具隨附的說明上體現出來。
7. 制造商應當確保玩具附有易于消費者理解的語言書寫說明書和安全信息。
8. 制造商認為其投放市場的玩具不符合法規,應改正措施使玩具合格,或將其撤回或召回。此外,玩具帶有風險,應知會銷往主管部門,并提供改正措施的詳細情況。
9. 制造商在成員國主管部門提出合理要求時,并提供玩具合格性、易于理解的語言書寫的所有信息及文件。配合消除制造商投放市場的玩具所帶來之風險的任何措施。
歐盟授權代表的職責
1. 制造商可以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派一名授權代表。
2. 規定的義務以及草擬技術文件并不構成授權代表委托的一部分。
3. 授權代表應當履行制造商委托書中所規定的的工作。委托書應至少允許代表從事以下工作:
(1)在玩具投放市場之后,至少將 EC 合格聲明和技術文件保留 10 年,供國家監管部門檢查之用;
(2)應國家主管部門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交所有能證明玩具合格性的文件信息;
(3)根據國家主管部門的要求,配合其采取旨在消除被授權玩具產品帶來之風險的任何措施。
歐盟進口商的職責
1. 進口商應僅向歐共體市場投放規范的玩具產品。
2. 進口商在玩具投放市場之前,確認制造商執行合格評定。確保制造商擬定玩具所需的合格標志要求。玩具不符合要求,在符合規定后向市場投放。玩具有風險的,進口商將情況知會制造商和市場監督部門。
3. 進口商應當將其名稱、注冊商品名或注冊商標以及地址在玩具上顯示出來,或將信息在包裝上、玩具隨附的說明上體現出來。
4. 進口商應當確保玩具隨附一種或多種易于為消費者理解的語言書寫的說明書和安全信息。
5. 玩具在其責任范圍內的,進口商應當確保倉儲或運輸條件不應損害到其對規定之要求的遵從。
6. 玩具具有風險時,進口商應對投放市場的玩具進行抽樣、調查,必要時將不合規玩具投訴及召回,并知會經銷商。
7. 進口商投放市場的玩具不符合法規,應改正使玩具合格,或將其撤回或召回。玩具有風險的,進口商應知會銷往的成員國,提供已采取的改正措施的詳細情況。
8. 進口商在玩具投放市場之后,至少保留 EC 合格聲明副本 10 年,供市場監督主管部門檢查之用。
9. 進口商應當在成員國主管部門提出合理要求時,向其提供玩具合格性。根據該部門的要求,配合其投放市場的玩具所帶來之風險的任何措施。
看到這里,相信很多賣家已經清楚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三者職責了。在此,小Jude需要提一下7月16日起,出口歐盟有CE標志的大部分產品需要有歐代。注:英國除外
歐盟市場監督條例的監管力度遠遠大于文字表達,作為2021年最為大規模的產品合規進程,其嚴謹性比其他法規還要高,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機構申請歐盟授權代理。
(來源:聚德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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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聚德Iv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