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電訊傳遞快捷準確,貨物運輸安全可靠,市場信息傳播及時,貿易方式靈活多樣。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為了把產品打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性競爭,必須明了國際市場的運作程序,預防其間的風險,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和效益。國際市場風險與利益是互相聯系的,如何預見風險、減少風險、避開風險、轉移風險、最后由契約關系人均攤風險,彼此公平競爭,從中獲得合理經濟利益,乃是如今商業界及銀行界共同尋求的目標。
如何選擇適合自己使用的貿易方式和運用不同的而且相適應的國際支付結算方式,這是國際貿易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下面介紹一下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信用證,外文名稱“Letter of Credit”,簡稱“L/C”,信用證這種付款方式有著銀行作為擔保,同時以符合信用證相關規定的單據作為結算的中心。因此,信用證這種國際貿易付款方式以其較高的安全性而在國際貿易結算實踐中應用十分廣泛。而且,因為信用證的簡直就是一個“真金白銀”般的存在,所以,如果賣方需要貸款一定金額作為資金周轉操作的話,完全可以以信用證為抵押憑證,向銀行貸取一定的款項。
2、匯票,它是收款人支取相應貨款的重要憑證,是由出票人進行簽發的一種票據類型,只要持有匯票,那么委托付款人在見到該匯票之后,就需要進行見票即付款或者在制定的日期內完成相關貨款的支付,在匯票付款方式中,主要涉及出票人、付款人以及收款人這三個對象之間的來回周轉。
3、本票,也是由出票人簽發,但是委托付款人在見票之時需要無條件的將指定金額支付給相關的收款人,在本票付款方式中,主要涉及了出票人和收款人二者之間的周旋。除此之外,本票如果不特別進行說明,一般指的都是銀行本票。
其實,對于本票和匯票這兩種類型的票據付款形式,看似一樣,實質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之處。首先,就是涉及的對象了,匯票涉及三個對象,而本票則只牽扯進來兩個對象。其次,在對銀行的限制性要求上,匯票的出票人有沒有限定,而本票的出票人則對銀行有所限制與要求。最后,匯票可以在指定期限內付款,而本票則需要見票立即付款。
4、支票,它的實際付款人是銀行,指定付款銀行在見到支票時,需要無條件將相應的金額支付給收款人,因此,支票本質上屬于一種即期匯票。而且,銀行在根據支票數額進行付款,是以付款人存在銀行的已有存款作為參考基礎的,如果支票數額大于付款人的實際存款金額,那么銀行就可以拒絕支付相關款項,而這種類型的支票也就成了所謂的“空頭支票”。
5、托收,指的是賣家開具匯票,然后委托相關銀行向買方收取相應貨款的付款方式。在托收這種付款方式中,主要包含了委托人、寄單行、代收行和付款人這樣四個當事人。而托收的方式又可以細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
(來源:出海記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