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亞馬遜可以說是“紅海一片”,門檻較低的類目再“殺”進去意義不大,巨額投入可能都折騰不起一點水花,比如3C電子。有賣家另辟蹊徑,選擇門檻較高的,比如化妝品類目。只是門檻高是雙向的,雖然高門檻阻攔了一些競爭對手,但如果自己對產品的法規要求都不了解就冒然進入,到頭來被下架禁售,損失可就一星半點了。
▲賣家因商品不合規導致商品下架、移除
眾所周知,化妝品為了達到更好的效果會加入很多成分,比如一些重金屬或化學成分:具有非常明顯美白作用的汞;促進肌膚吸收的砷以及可以有效遏制微生物超標,防止護膚品在一定時間內不會被氧化的各種防腐劑。另外,有些是由于生產原料成分不純,將不該有的金屬成分殘留在化妝品中。
對于想要在歐洲(亞馬遜/wish/ebay等平臺)售賣化妝品的賣家來說,歐盟對這一類目有著很嚴格的法規要求:要求必須遵守法規(EC)No 1223/2009的要求,嚴格管控化妝品成分要求,禁止和限制在化妝品使用某些物質‘必須指定歐洲負責人,負責人需要將產品的成分在CPNP網上通報;同時歐盟會定期在官方網站上通報不符合要求的國內化妝品。
▲歐盟官網對各種不合規產品的通報
對于想要在歐洲出售化妝品的賣家,“歐盟標準”應該都聽過,其嚴苛程度讓眾多賣家看著化妝品這塊大蛋糕望而卻步。歐盟化妝品法規1223/2009規定,“整個歐洲的化妝品生產公司都要向歐盟化妝品協會等政府部門提供相關數據以供檢測,如果檢測的數據不合格,將不被允許進入市場銷售。”
那么歐盟都會對哪些數據,從哪些維度對化妝品進行檢測呢?我們賣家想要將化妝品賣到歐盟國家,需要從哪些步驟著手呢——
歐盟條例1223/2009規定每個化妝品品牌必須在歐盟范圍內為歐洲市場上的每一種化妝品指定一個自然或合法的責任人(Responsible person)。該必須是在歐洲經濟區內成立的自然人或法人, 可以是咨詢公司,歐盟制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
制造商在歐洲經濟區內;
進口商:如果化妝品在歐盟以外生產,每個進口商都可以擔任RP的角色;
經銷商: 如果產品以其名稱或品牌投放市場, 則經銷商將成為RP;
如制造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不在歐盟經濟區域內,制造商或進口商需指定在歐洲的第三方機構,例如專門從事化妝品合規的咨詢公司。
如果制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指定一名負責人,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該負責人承擔的是:1.承擔與當局的聯系點。當局會事先轉向該負責人詢問信息;2.產品的合規保證人。在最后一批產品投放市場后,負責人負責保留產品信息檔案10年;3.產品的安全保證人。負責人確保產品對人體健康安全;4.遵守其他若干義務。
在將化妝品投放市場之前驗證的第二個關鍵步驟是從監管角度審查化妝品的成分或配方,確認化妝品配方的合規性,送到有資質的實驗室按照相關的法規標準進行檢驗。
化妝品常見檢驗項目有以下三大類共19種:
微生物(9種): 菌落總數、霉菌和酵母菌總數、耐熱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耐膽汁酸革蘭氏陰性菌、沙門氏菌、梭菌和白色假絲酵母菌
重金屬(6種): 鉛、砷、汞、鎘、銻和可溶性鎳
防腐劑(4種):甲基異噻唑啉酮、甲基氯異噻唑啉酮、4-羥基苯甲酸異丙酯和4-羥基苯甲酸異丁酯
1223/2009號條例的若干附件列出了一些易受人體健康危害的受管制物質。
1. 禁止的成分
這些禁用物質分類在第1223/2009號條例的附件II中。
CMR物質:CMR物質(致癌,致突變,再毒性)列于CLP法規(EC No 1272/2008)的附錄VI中,當它們為2,1A,1B類時,是禁止的。
2.受限制的成分
這些物質列于化妝品法規附件III中,該法規約有300種物質。這些成分僅可在附件中描述的條件下用于化妝品中(產品類型,純度標準,最大使用百分比等)。
3.允許的成分
法規列出了三種成分功能:著色劑,保守劑和紫外線過濾劑。如果這些成分遵守法規的限制和所含產品的類型所涉及的身體部位以及產品中成分的濃度,則授權這些成分。
三.創建產品信息文件(PIF)
將化妝品投放在歐盟市場上的另一個先決條件是產品信息文件(PIF)的構成。PIF(產品信息文件)是一個監管文件,由歐洲負責人保存10年,以電子或紙質格式保存。用易于理解的語言寫成存檔的成員國當局。
1. 產品說明: 必須使讀者能夠毫不含糊地識別該產品;
2.產品安全報告 (CPSR)
根據相關產品信息建立該化妝品的安全性評估。
產品安全報告必須按照化妝品法規附件I填寫。分為兩個不同的部分:
A部分:有關化妝品安全性的信息, 具體為以下下相關數據報告——
1.化妝品的定量和定性組成
2.化妝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和穩定性數據
3.微生物質量
4.有關包裝材料的雜質,痕跡和信息
5.正常且可合理預測的使用
6.接觸化學品
7.暴露于物質
8.這些物質的毒理學特征
9.不良反應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10.有關化妝品的信息
B部分:化妝品的安全性評估。關于化妝品安全性的指示,例如標簽上的警告和使用說明。
3.良好生產規范(GMP)
化妝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提供品質體系按照ISO 標準22716進行相關的管控指導。
四.產品合規標簽
標簽上的強制性要求:
1. 負責人的姓名和地址
2. 生產國家
3. 名稱內容
4. 最小耐久性日期或開放后期間
5. 注意事項和警告
6. 批號
7. 產品功能
8. 成分清單
9. 必須翻譯成出口國的語言
10. 聲明必須在標簽上明顯,清晰,不可磨滅地出現。
最后但也是最重要的是,歐洲負責人必須通過CPNP網站通知歐盟委員會。CPNP是為歐洲議會和化妝品委員會執行法規(CE)No.1223/2009而創建的在線通知門戶。這是一個歐洲負責人和權威機構可以用來訪問產品信息的網站
第1223/2009號法規要求任何將化妝品投放市場的公司在此之前在線進行通報化妝品信息,如下:
1. 產品的名稱和類別;
2. 歐洲負責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聯系方式;
3. 如果是進口,需要填寫原產國信息;
4. 產品將投放市場的第一個國家/地區;
5. 納米材料和CMR物質的存在;
6. 化妝品的配方;
7. 帶有外部包裝照片的合規標簽(清晰可見)。
歐洲經濟區(EEA)的所有國家只需要通知一次。要注意的是,隨著英國脫歐,UK 對于化妝品的要求有了變更:1. 對于每款化妝品,都必須在英國設立一位負責人;2. 負責人需要在在英國的官網上 提交化妝品通告 (SCPN) 服務。
如想了解更多其他產品的歐盟合規信息,為您提供詳盡/周全的歐盟產品合規信息。
(來源:跨境圈大小事)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