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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電商新稅法即將生效!賣家必須知道的新變更!

從2021年7月1日起,27個歐盟國家/地區(qū)將實施增值稅新規(guī),亞馬遜平臺也將對發(fā)往歐盟的B2C訂單進行代扣代繳增值稅,

歐盟電商新稅法即將生效!賣家必須知道的新變更!

圖片來源;賣家成長

早在4月初,亞馬遜官方就向賣家們發(fā)布了歐盟電子商務增值稅變更通知的郵件,郵件中表明:從2021年7月1日起,27個歐盟國家/地區(qū)將實施增值稅新規(guī),亞馬遜平臺也將對發(fā)往歐盟的B2C訂單進行代扣代繳增值稅,新法規(guī)的施行不管是對FBA賣家,還是自配送賣家都會造成影響。

歐盟電商新稅法即將生效!賣家必須知道的新變更!

圖片來源于網絡

現在距離新法規(guī)生效的時間也越來越近,為了幫助賣家們更全面地了解歐盟電子商務增值稅法規(guī)的變更內容,在往期解析文章的基礎上(往期回顧請點擊《亞馬遜歐洲站點全面代繳VAT,20%增值稅讓賣家叫苦連天》)補充以下幾點新變化。

1、法國限制銷售&應對策略

歐盟電商新稅法即將生效!賣家必須知道的新變更!

圖片來源于賣家成長

① 法國限制銷售

歐盟境外(例如中國)自發(fā)貨配送至法國的B2C訂單,且貨件價值>150歐元的商品銷售將受到限制,即買家無法下單此類商品。

其他情況不會受到銷售限制:

● 其他歐盟國家沒有限制

● FBA/海外倉歐盟境內發(fā)貨不受限制

● 歐盟境外自發(fā)貨≤150歐元不受限制

② 法國限制銷售的應對策略

先查看是否有從歐盟境外(例如中國)自發(fā)貨到法國的商品,且這些商品的貨件價值>150歐元,然后考慮是否將此類商品的配送方式轉為FBA/海外倉。

2.自發(fā)貨要求IOSS相關信息&如何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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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賣家成長

① 賣家為什么需要提供IOSS相關信息?

IOSS可以簡化從非歐盟國家/地區(qū),進口商品至歐盟內的清關及支付進口增值稅的流程。歐盟境外自發(fā)貨≤150歐元的B2C訂單,將由亞馬遜代扣代繳,無需在海關處繳納進口增值稅。

但海關需要通過賣家提供的IOSS相關信息,判斷該包裹是否已經被代扣代繳,并決定是放行還是收取進口增值稅。

② 如何獲得IOSS相關信息?

● 確保一筆訂單對應一個貨件,不要將一個訂單拆分為多個貨件,或將多個訂單合并為一個貨件

● 確認平臺是否已代扣代繳增值稅。如果“訂單詳情”頁有顯示“Market Place Reder”,則表明此訂單被代扣代繳。

● 向物流承運商提供以下信息:

IOSS編號(7月1日之后,在賣家平臺的訂單詳情頁面中顯示)

正確的貨件價值(≤ 150歐元)

訂單編號

* 回顧往期關于IOSS的詳細內容請點擊《歐盟VAT大改革!亞馬遜賣家必須知道的OSS與IOSS》

3.德國取消稅務副本&平臺核查稅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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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賣家成長

① 德國取消稅務副本

《德國增值稅法》新修訂案要求,2021年7月1日起,賣家須上傳有效的德國歐盟增值稅稅號(即DE開頭的歐盟稅號)至賣家平臺,否則將限制賣家在德國的銷售權限。另外,賣家不再需要上傳德國稅務副本至賣家平臺。

但2021年7月1日前,賣家仍需上傳德國稅務副本,以避免德國站點銷售權限受限。

法案生效前,賣家需注意:

● 不可以提前刪除德國稅務副本。2021年7月1日之前,仍需要上傳德國稅務副本至賣家后臺,切勿移除已經上傳成功的德國稅務副本,否則會被限制銷售。

● 已有德國本地稅號證書、歐盟稅號證書、德國稅務副本的賣家,需注意本地稅號和歐盟稅號是否仍在賣家后臺顯示為”已驗證”。

● 對有意拓展德國市場,但還未擁有德國本地稅號以及歐盟稅號的賣家,需盡早準備注冊并上傳本地稅號和歐盟稅號

② 平臺核查稅務地址

從2021年7月1日起,德國稅務局要求電商平臺核查地址(其他國家站點暫時沒有要求),此后亞馬遜將定期進行地址核對,以及稅號有效性的審查,如果審查出后臺地址信息有問題,賣家可能面臨封店風險。

地址核查具體要求如下:

● 稅務地址信息核查,主要是核對賣家后臺的公司名稱和地址,是否與德國稅號證書的信息一致。一般情況下,公司名稱和地址應與營業(yè)執(zhí)照一致,如果營業(yè)執(zhí)照有更新,賣家后臺也需要更新。

● 如果后臺信息與稅號證書基本一致,只是存在縮寫或簡寫,基本都可以由人工審核通過。但差別太大,即使人工審核也無法通過,比如稅號證書顯示英文地址,而賣家后臺填寫拼音地址。

4、歐盟電商增值稅變更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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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賣家成長

Q:什么情況下,亞馬遜會進行增值稅代扣代繳?

A:以下兩種情況亞馬遜會進行增值稅代扣代繳

① 商品從歐盟境內發(fā)往歐盟買家,但公司的注冊地址不在歐盟境內(例如賣家用中國公司注冊的亞馬遜歐洲店鋪)

② 商品從歐盟境外發(fā)往歐盟買家,且貨件價值不超過150歐元(即低于150歐元的自發(fā)貨)

Q:什么情況下,平臺不進行代扣代繳?

A:兩種情況下平臺不會進行代扣代繳增值稅

① B2B訂單

② 商品從歐盟境外發(fā)往歐盟買家,且貨件價值超過150歐元(即高于150歐元的自發(fā)貨)

Q:7月1日后,賣家是否需要支付進口增值稅?

A:對使用FBA/海外倉(歐盟境內發(fā)貨)的賣家來說,進口增值稅的繳納義務沒有變化,仍需要支付,但可以在銷售增值稅的申報環(huán)節(jié)退回或抵扣,部分歐盟成員國提供了進口增值稅遞延機制。

對使用MFN(歐盟境外發(fā)貨)的賣家來說,被代扣代繳的訂單不需要支付進口增值稅,但需要在海關申報單中提供IOSS。如果貨件價值不準確,或者未提供IOSS,則可能導致買家簽收商品時,被要求支付額外的歐盟稅費和關稅。未被代扣代繳的訂單,都由買家直接簽收包裹(DDP完稅交付),或者支付相關稅金后簽收包裹(DDU未完稅交付)。

Q:所有銷售到法國的訂單,貨件價值>150歐元,都將被限制銷售嗎?

A:不是,僅限制從歐盟境外自發(fā)貨(MFN)至法國的B2C訂單且貨件價值>150歐元。如果使用歐盟境內庫存(FBA/海外倉)配送此類B2C訂單至法國,將被平臺代扣代繳增值稅,銷售不受限。

Q:已經被代扣代繳的訂單,被買家退貨該如何處理?

A:如果被代扣代繳的訂單獲得部分或全額退款,亞馬遜將負責向買家賠償退款金額中的增值稅部分,賣家的操作流程沒有變化。通過“管理您的退貨(MYR)”進行退款,僅向買家退還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Q:中國賣家的增值稅注冊義務在7月1日后發(fā)生什么變化?

A:亞馬遜的中國賣家,將被平臺代扣代繳,所以不適用新的遠程銷售閾值(€10,000),只需要在庫存所在國注冊稅號即可;

自建站的中國賣家,平臺不會代扣代繳,既適用新的遠程銷售閾值,也需要在庫存所在國注冊稅號。

①目的國未超過遠程銷售閾值,無需注冊目的國稅號

②目的國超過遠程銷售閾值,沒有注冊OSS,需要注冊目的國稅號

③目的國無庫存、超過遠程銷售閾值,注冊了OSS,無需注冊目的國稅號

④有庫存的國家必須注冊稅號,無論是否注冊了OSS

Q:7月1日后,中國賣家從波蘭配送至德國的B2C訂單,平臺代扣代繳適用的是波蘭稅率,還是德國稅率?

A:適用目的國稅率代扣代繳,即德國稅率。另外,賣家在波蘭存放了庫存,還需注冊波蘭稅號。

* 賣家們如果想了解更多關于歐盟電商增值稅變更的問題,可點擊《關于歐盟電商增值稅變更最全問答,賣家想知道的全在這!》查看,也可在評論區(qū)交流討論。

(編輯:江同)

以上內容僅為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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