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越南,可依據哪些法律對商標專用權進行保護?
答:越南現行商標法律為2019年最新修訂的知識產權法。越南于1949年3月8日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2006年7月11日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
問:越南的商標事務主管機構有哪些職能?
答:越南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的審查工作,越南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負責審理商標駁回復審、異議裁定申訴、無效宣告案件,越南普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知識產權一審、上訴案件,海關負責知識產權的進出口保護工作。
問:在越南,可注冊的商標類型有哪些?
答:越南可注冊的商標類型有文字、圖形、立體、全息圖、顏色組合商標等。需要注意的是,越南對立體商標顯著性的審查非常嚴格,提交立體商標注冊申請時需提交立體商標各角度清晰的照片。如果商標與指定商品形狀或其包裝有關,立體商標僅為指定商品的形狀,除非經過長期大規模使用獲得顯著性,否則不能核準注冊。對不可注冊的商標類型,越南法律目前尚無明確規定。
問:越南的商標注冊流程是什么?
答:在越南,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通常要經過申請、形式審查、公告、實質審查、繳費、頒發證書階段。其中,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向越南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申請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普通人民法院起訴。
問:在越南,怎樣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和委托書?
答:在越南,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請書中,中國申請人名稱可使用名稱的漢語拼音;地址不必須和營業執照地址一致,可以使用地址名稱的漢語拼音;商品類別可參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進行選擇,并接受非規范的商品名稱;委托書應包含申請人名稱、地址、授權事項,委托書簽字人職位應為“president”“chairman”等,否則需要提供簽字人有權簽字的證明文件,不能提供證明的需要辦理委托書公證認證。
問:在越南,辦理各類商標業務的費用是多少?
答:申請官費:100萬越南盾/標/首類,73萬越南盾/標/附加類,如每個類別指定商品或服務超過6項,加收15萬越南盾/項。
注冊官費:36萬越南盾/標/首類,10萬越南盾/標/附加類。
續展官費:120萬越南盾/標/首類,80萬越南盾/標/附加類。
轉讓官費:65萬越南盾/標。
許可官費:59萬越南盾/標。
變更官費:40萬越南盾/標。
異議官費:55萬越南盾/標/類。
無效宣告官費:基于連續5年未使用理由的需繳納47萬越南盾,基于其他理由的需繳納68萬越南盾。
一審商標案件受理費:30萬越南盾。
上訴案件受理費:30萬越南盾。
問:在越南,商標注冊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答:越南商標注冊形式審查在1個月內完成,從準備數據至公告階段在2個月內完成,公告及實質審查在9個月內完成。總體來說,越南的商標注冊審查周期一般需要18個月至20個月。
問:越南的商標異議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在越南,提交異議申請時需提供由當地律師撰寫的異議理由、委托書原件。若異議裁定結果為異議人失敗,異議人不能再申訴,只能對注冊商標提出撤銷申請或無效宣告請求。若異議裁定成功并將被異議人的商標申請整體駁回,而被異議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越南知識產權局提出復審申請。若被異議人復審失敗,還可以在90天內向越南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申訴。若裁定異議部分成功并將商標申請予以部分駁回,異議人可在異議期內再次提出異議申請。若再次異議失敗,則被異議人商標將會被部分核準注冊,被異議人對裁定不服的,還可提出復審申請或進行申訴。
由于越南商標申請為申請在先原則,因此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非常有限。根據越南相關法律規定,相關申請人可基于在先未申請但已廣泛在越南使用的理由,對他人所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提出異議申請。除非提交的使用證據能充分證明異議人商標已在商業中廣泛使用,否則在越南此類異議申請獲得支持的難度較大。
問:越南的商標無效宣告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在越南,若認為注冊商標申請人沒有被賦予注冊商標的權利、不符合商標保護權利授予時的保護條件或連續5年以上沒有使用商標,相關申請人可依照越南相關法律規定,在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對該注冊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如果基于不誠信理由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則不受5年限制。當事人對無效宣告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90天內再次向越南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申訴或直接向普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問:如何在越南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商標維權?
答:越南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由普通人民法院審理。商標侵權民事訴訟案件以兩審終審為原則,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民事案件,可向省或市人民法院起訴;對商標民事侵權訴訟結果不服的可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起訴書由當地律師根據案情撰寫,證據和委托書都需辦理公證認證。在越南通過訴訟方式維權,一般需要經過18個月至24個月。
問:在越南,注冊商標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在越南,由于中文被視為非常見語言,因此由純中文組成的商標,在審查中會被判定為缺乏固有顯著性而不被核準。申請人后續雖然可以通過提交使用證據證明該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以期獲得注冊,但由于需要提交大量使用證據,因此通過這一方法獲得注冊的難度很大。如申請人希望中文商標獲準注冊,一般可通過中文與英文或圖形組合申請,從而避免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注冊申請。
在越南,注冊商標到期不續展則被視為注冊無效,如果申請人在寬展期6個月后至商標屆滿1年內提交恢復該商標的申請,審查員有權恢復該商標,但可施加適當的限制。
(來源:K哥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