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歐盟商品安全法規(稱為《歐盟市場監管法規2019/1020》)將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這項新法規要求帶有CE標志的商品需要具有位于歐盟境內的人員作為商品合規性聯系人(下稱“負責人”)。
如果銷售的商品帶有CE標志并且是在歐盟境外制造的,那么需要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確保此類商品具有位于歐盟的負責人。在2021年7月16日之后,在歐盟銷售帶有CE標志的商品但沒有位于歐盟境內的負責人屬于違法行為。
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需要確保自己帶有CE標志的商品貼有負責人的聯系信息。此類標簽可以貼在商品、商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
首先要確認商品是否符合CE標志法規。需要帶有CE標志的常見商品包括玩具、電子產品、個人防護裝備、機械、建筑商品、燃氣設備、休閑和私人船艇、壓力容器以及測量設備。除醫療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機和索道裝置外,所有帶有CE標志的商品均受此法規約束。
如果是帶有CE標志商品(不含醫療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機和索道裝置)的品牌所有者,建議采取以下步驟:
在賣家訪問控制面板時,控制面板會列出銷售的帶有CE標志的ASIN。確保銷售的每個ASIN都擁有負責人。請注意,為這些ASIN添加的任何負責人信息僅特定于由賣家銷售的商品。
以下人員都可以成為歐盟負責人:
● 制造商或品牌(需要是在歐盟成立的)。
● 在歐盟成立的進口商。
● 在歐盟成立的授權代表,由制造商或品牌以書面形式指定為負責人。
● 在歐盟成立的配送服務提供商。
注:亞馬遜為使用亞馬遜物流的非歐盟制造商、品牌所有者和授權轉銷商(經品牌授權可在歐盟銷售商品)提供亞馬遜負責人(ARP)服務。
負責人需要執行以下操作:
1. 收集商品的歐盟符合性聲明(或性能聲明),并確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可以按照要求以管理機構理解的語言提供證明商品符合歐盟要求的其他文件;
2. 在某些情況下,將商品可能引發的任何風險告知相應機構;
3. 與市場監管機構合作,包括確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來糾正商品的任何不合規問題。
此外,需要在商品、商品包裝、包裹上或隨附文件中提供負責人的聯系信息。
自2021年2月起,所有位于歐盟境外通過亞馬遜物流配送商品并在歐盟銷售帶有CE標志商品的賣家均可訪問負責人控制面板。
新《市場監管法規》規定,帶有CE標志的商品需要有歐盟境內的負責人。除醫療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機和索道裝置外,所有帶有CE標志的商品均受此規定的約束。
1. 如果是品牌所有者/授權轉銷商,需要填寫代表的ASIN/品牌的信息。在訪問控制面板時,將看到一個顯示代表的品牌/ASIN的部分。該控制面板會指導完成上傳負責人信息的流程,其中概述了流程中的必填字段。
3. 如果不代表品牌,但是銷售帶有CE標志的商品。在訪問控制面板時,銷售的帶有CE標志的ASIN將列在控制面板中。建議查看這些信息,并確保銷售的每個ASIN都擁有負責人。
(來源:Amy聊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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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my聊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