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亞馬遜關閉第三方賣家店鋪的原因中,因銷售假冒商品被關店是賣家被關店的第二大原因,在所有關店原因中占比超過10%。亞馬遜經常因為其平臺的第三方賣家銷售假冒商品受到政府、媒體、品牌商和公眾的批評,因此投入了比較大的資源打假,其對售賣假冒商品的第三方賣家處罰也是很嚴厲的。
賣家在亞馬遜電商平臺銷售假冒商品一旦被舉報或發現,會被下架商品、關店、凍結貨款。亞馬遜也開始把確認了的假冒者報告給政府執法機關,包括中國的執法機關,幫助執法機關識別和打擊零售渠道的假冒者。
以下是一例中國賣家在亞馬遜網店銷售假冒知名品牌運動鞋被判刑的案例。
案件事實
被告人林*煌、林*喜伙同同案犯林*鋒等(同案犯均已判決)在莆田市荔城區某大廈開設“**國際有限公司”,通過亞馬遜網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耐克、新百倫、萬斯、匡威、阿迪達斯等品牌運動鞋非法牟利。經查,被告人林*煌、林*喜明知該公司未取得耐克、新百倫、萬斯、匡威、阿迪達斯等公司的授權和許可的情況下,仍然參與公司的售假活動。其中,被告人林*煌為總經理,主要負責公司正品業務的日常經營以及為公司銷售假冒品牌運動鞋提供網絡技術支持,后來直接參與售假活動;被告人林*喜作為公司的副總經理,主要負責與假鞋供貨商聯系與對接、貨款審核審批、亞馬遜網店的購買等事宜。
被告人林*良系上述“**國際有限公司”的假鞋供貨商之一。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間,被告人林*良為了牟利從莆田市安福市場的批發商“匡威庫存鞋批發”(另案處理)處,以每雙人民幣44元的價格購入假冒匡威品牌運動鞋,后以每雙人民幣45元的價格銷售給**國際有限公司。經統計,被告人林*良共銷售假鞋約10000雙,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74,660元。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在該“**國際有限公司”查獲用于銷售假冒運動鞋的辦公電腦30部,在該公司及位于莆田市荔城區的倉庫內當場查獲假冒萬斯品牌運動鞋1560雙、假冒新百倫品牌運動鞋64雙、假冒阿迪達斯品牌運動鞋114雙、假冒匡威品牌運動鞋2702雙,上述假冒運動鞋共計價值185,811.96歐元,合計人民幣1,469,010.77元。經鑒定,上述運動鞋均為假冒運動鞋。經查,該公司在亞馬遜網店銷售上述假冒品牌運動鞋的金額為848,291.02歐元和14,743.88英鎊,合計人民幣6,748,835.58438元。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煌、林*喜伙同同案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既遂的商品價值848291.02歐元和14743.88英鎊,合計人民幣6,748,835.58438元;銷售未遂的商品價值共計185811.96歐元,合計人民幣1,469,010.77元,數額巨大。被告人林*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共計人民幣474,660元,數額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林*琦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已繳納);
二、被告人林*喜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已繳納);
三、被告人林*良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已繳納);
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十六條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違法所得數額、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侵權假冒物品數量及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
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違法所得數額無法查清的,罰金數額一般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確定。違法所得數額和非法經營數額均無法查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一般在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確定罰金數額;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確定罰金數額.
(來源:跨境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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