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10:12
塞浦路斯現行的商標法規主要是基于1962年《商標法》。塞浦路斯商標是由“塞浦路斯企業注冊與破產管理局”的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塞浦路斯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方式是注冊。塞浦路斯商標注冊并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商標或者進行續展,就必須要依法的登記注冊塞浦路斯商標。該地區商標注冊采用的是“申請在先”的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塞浦路斯商標權。下面就來介紹一下塞浦路斯商標注冊代理費一般多少錢。
塞浦路斯是《TRIPs協定》、《內羅畢條約》、《巴黎公約》、《尼斯協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塞浦路斯既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也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同時塞浦路斯也是歐盟成員國,故商標注冊既可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也能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辦理。
塞浦路斯商標注冊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審查一公告一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后3個月左右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的,則會安排公告。
塞浦路斯商標注冊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3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續展有效期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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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出海記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