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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新規來了,直播帶貨行業再出新規則

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5月新規來了,直播帶貨行業再出新規則

“直播帶貨”主播應滿十六歲

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辦法》劃定了多條紅線,將網絡直播營銷“臺前幕后”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范圍。

這其中包括提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

行業亂象

動輒千萬,甚至數億的銷售金額,讓各大主播成為不少媒體和熱搜榜追逐的常客。

但直播帶貨這個從互聯網里生長出來的物種,卻又天然的遺傳了不少弊病,如產品造假、流量造假、劇本造假等。

想薅流量羊毛的除了主播之外,還有騙子公司。比如前段時間鬧的比較狠的“薇婭跑路”,就是騙子公司借用薇婭的流量收割其他商戶。

翻車現象則更 “普遍”,辛巴" 假燕窩事件 ",羅永浩直播間羊毛衫出現假貨,薇婭帶貨商品多次被指抄襲,李佳琦賣鍋翻車……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同時,《辦法》還對直播營銷平臺相關安全評估、備案許可、技術保障、平臺規則、身份認證和動態核驗、高風險和違法違規行為識別處置、新技術和跳轉服務風險防范、構成商業廣告的付費導流服務等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將從事直播營銷活動的直播發布者細分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明確年齡限制和行為紅線,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相關廣告活動、線上線下直播場所、商品服務信息核驗、虛擬形象使用、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強調,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來源:K哥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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