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德國新版電池法(BattG2)正式實施,近期有不少賣家詢問,電池法標識長什么樣子呢?應該如何使用呢?下面就讓小編帶你一起看看電池法標識都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吧!
1、在電池首次投放市場之前,制造商有義務在電池上面標明如下電池法標識:
圖片來源:歐通
2、如上標識必須至少占用電池最大一面的面積的3%,但標識的長度和寬度都不可超過5厘米。如果被標記的物體是圓柱體,則標識必須至少占物體表面積的1.5%,但長度和寬度都不超過5厘米。
3、在電池首次投放市場之前,制造商有義務在汞含量超過0.0005%、鎘含量超過0.002%或鉛含量超過0.004%的電池上面標注超量金屬的化學符號(Hg, Cd, Pb)。化學符號應標注在電池法標識的下方,每個化學符號應至少占據電池法標識面積的1/4(如下圖所示)。
圖片來源:歐通
4、如果電池法標識或化學符號占用的面積少于0.5厘米長和0.5厘米寬,則可以免去相應的標記。取而代之就必須在包裝上體現電池法標識和化學符號,標識和每個化學符號的長度和寬度不得少于1厘米。如果由于技術原因無法在電池上標記,應適用第1句和第2句中的要求。
5、電池法標識和化學符號必須清晰可見,可辨認且永久牢固。
6、制造商有義務在車輛和便捷式電池首次投放市場之前,在上面體現明顯、清晰且不可磨滅的電容量說明。容量的確定和容量說明的設計應符合第27條第3款以及2010年11月29日歐盟法規第1103/2010號條例規定的要求,該條例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006/66/EG號指令制定了便攜式二次(可充電)電池和蓄電池以及汽車電池和蓄電池 (官方文件ABI. L 313, 2010年11月30日,第3頁)的容量指示要求。
7、只要不違反第1、3或第6款中有關標記的規定,就允許附加自愿標記。
(編輯: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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