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們接到案件咨詢,發現有不少賣家因為賣呼啦圈被美國公司起訴。目前該案由伊利諾伊州的一家名為JiangIP LLC的律所進行代理,且已有共計634名賣家被告!
大家如果有和此品牌類似或者相同的產品在售,建議立即下架提款,避免被告。
“呼啦圈”竟然是注冊商標?!
WHAM-O公司官網 https://wham-o.com/
案件號:1:20-cv-07416
原告公司:WHAM-O Holding, Ltd.
代理律所:JiangIP LLC
起訴地點:芝加哥
WHAM-O是一家老牌玩具企業,坐落于美國加州洛杉磯南灣區。該公司擁有近70年的玩具開發歷史,并屢次推出過諸多爆款玩具,包括呼啦圈,飛盤,水滑梯,噴射彩帶等等。
“HULA-HOOP”商標
本次涉訴的呼啦圈是WHAM-O早在1958年改良用塑料制作后推向市場的,該公司于同年向當時的美國專利局申請了“HULA-HOOP”的商標注冊,并于1962年10月16日獲批。經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網上查詢,該商標目前依然有效。
"HULA-HOOP"商標狀態
由于該名單依然處于under seal(封禁)狀態,法院僅透露了被告店鋪名稱,而沒有透露對應平臺。各位賣家請自行核對清單中的店鋪名稱。
侵權比對
在起訴狀中,WHAM-O提供了原版和“侵權”使用的樣式對比。
原版
“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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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
“描述性使用”是美國商標法判例中認可的一項抗辯理由。依照判例,對他人商標的“描述性使用”需要滿足3個條件:(1)沒有作為商標進行使用;(2)該使用系出于描述商品或服務的目的;以及(3)使用者出于善意進行使用。法院認定,滿足上述3項條件者使用他人商標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因而不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Chris說侵權)
(來源:Chris說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