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期間,歐盟頻繁出臺新法規,用于限制和規范塑料制品、化妝品以及玩具等產品的進口。
雨果網綜合商務部網站等媒體的報道,最近歐盟發布新法規(EU202/2014),對有關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要求進行了修訂。新修訂要求主要為:新增2種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的單體;明確雙氰胺單體的特定遷移限量為60mg/kg;將原有物質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單獨遷移限制改變為與新增物質間苯二甲基異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遷移總量為0.05mg/kg;以及對限制說明等進行了更新。該法規將在發布20天后生效,并設定緩沖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進入歐盟市場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該法規要求,也可以繼續投放市場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貨銷售完畢。
另外,在本月10日,歐盟委員會又發布官方公報(EU)No358/2014,修訂了歐洲化妝品法規No1223/2009附件Ⅱ,限制物質清單新增尼泊金異丙酯、羥苯異丁酯、羥苯芐酯、4-羥基苯甲酸苯酯、戊烷基對羥苯甲酸酯5種對羥基苯甲酸酯類物質。此外,修訂案還規定二氯苯氧氯酚在漱口水中使用最大濃度為0.2%,在其他化妝品如牙膏、手皂、撲面粉中使用最大濃度為0.3%。羥基苯甲酸及其鹽和酯類作為單酯中的酸用于制作配制品中的最大濃度為0.4%,作為混合酯中的酸最大允許濃度為0.8%。2014年10月30日前,不符合新規的化妝品仍可在市場上正常銷售,2015年6月30日起,所有市場上流通的化妝品必須符合新規。
除此之外,針對兒童使用的玩具,歐盟也發布了玩具機械和物理性能安全標準EN 71-12011+A32014。據悉,本次歐盟新增兩項修訂, 并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主要變化如下:
一、紙和紙板的定義區分。克重小于等于400g/m的紙產品被定義為紙,而大約400g/m的,包括紙卡、硬紙板和類似纖維素纖維材料的稱為紙板。
二、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小部件。紙板玩具和部分是紙板的玩具。 1.主體不能是小部件。 2.在25N力值的拉伸試驗下不能脫落出小部件。 3.其他濫用測試后也不得產生小部件(如扭矩,50N/90N進行拉伸,跌落,沖擊,壓力和浸泡試驗等)。氈制品,彈性織物和經彈性處理的線不包括在“織物”中并且不能被認為是小部件。
三、包裝——塑料袋。開口直徑小于等于380mm的塑料包裝袋也要求平均厚度至少達到0.038mm,但是僅適用于面積大于100mm×100mm的包裝袋。
四、警告語——易讀性和可見性。印刷的警告語應該考慮最新及優良的現行標準,基于ISO/IEC Guide 37和CEN/CENELEC Guide 11的消費品信息指南。
保證警告語清晰易讀的關鍵點包括:1.警告語應處于一個明顯的位置,可以被消費者看到一眼發現。2.字體顏色應與圖案、背景顏色對比明顯。3.使用簡單易懂的字體(即使沒有規定最小字體)。4.不使用高光澤度的或者透明的表面。這些可分散消費者注意和導致信息模糊不清。5.避免使用太多的文字。大量文字堆積會減少消費者閱讀興趣。6.分隔警告語與其他產品,以免混淆重點。7.如有不同語言,應清晰并有明顯區分。
磁性材料-磁應計(高斯計)。市場上可用于測試玩具中磁通量的磁應計(高斯計)的范圍被擴大并精確說明。EN 71-1:2011+A3:2014在9月底前將被各個歐盟國家采納并在歐盟各個國家官方公報上盡快發布。
雨果網了解到,對于塑料餐具的新規,在我國涉及的企業廣、產品多,因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有關企業:一是應及時關注新規EU202/2014的詳細要求,做到知己知彼,變被動為主動;二是及早采取相應措施,如原輔料把關、工藝控制等以嚴格控制產品質量;三是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行業協會、客戶等方面的溝通,積極應對該新規的實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而針對化妝品進口發布的公告說明,檢驗檢疫部門則提醒相關企業:一是密切關注歐盟化妝品修訂案,及時掌握法規變化動態;二是強化同進口商的溝通,做好過渡期期間的合同評審,避免因法規認識偏差導致的退運風險;三是加強產品質量管控,通過優化升級生產工藝、第三方檢測,確保降低對羥基苯甲酸酯類限制物質含量,確保平穩過渡。
同樣,針對玩具進口而新增的規定,國內企業也應及時調整企業生產,規范商品質量,同時最好相應的產品出口檢驗措施。務必按照新法規的程序辦事,以免產生貿易糾紛對我國出口商產生不利影響。(編輯:何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