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3 17:55
為落實哈總統關于進一步支持投資者和引入戰略投資協議機制的指示,自2021年起,投資者可與哈政府直接簽訂投資協議,無需獲得議會批準。
此前,哈已對《企業法》和《稅法典》中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旨在改善商業環境和擴大投資激勵。政府制定投資協議優先產業目錄和相應規則,幫助投資者和政府達成共同協議,明確為每個項目提供的定向優惠政策。政府將為投資項目提供為期25年的穩定法律環境,特別是涉及稅法和勞動法的相關內容。
簽訂投資協議為有效實施投資項目提供可能,主要涉及制藥、農業、食品、醫療器械等重要戰略行業中投資額不低于750萬倍月核算基數(約合5100萬美元)的大型項目。與目前的投資合同不同的是,投資者與政府簽訂的投資協議無需遵守固定格式和標準,支持工具和提供方式都將在協議中單獨列明。
在投資協議框架內,經濟特區入駐項目的戰略投資者將獲得企業所得稅、財產稅、土地稅和增值稅的稅收豁免,并可減少多達20%的稅負。除稅收豁免外,政府還將返還投資者多達20%的建安和設備采購費用。同時,政府禁止向地下資源使用者和消費稅產品制造商提供稅收優惠。
(來源:駐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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