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8年時間,31輪正式談判,400多場磋商,2020年11月15日,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終于宣告誕生、正式啟航。
面對RCEP這一結構多元而復雜的自貿協定,商務部政策研究室辦公室主任成正紅帶來以下有關RCEP要點解析:
1全球規模最大:RCEP由15個成員國共同簽署,包括東盟10國和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總人口達22.7億,GDP達26萬億美元,出口總額達5.2萬億美元,均占全球總量約30%
2.結構最多元:RCEP囊括了東亞的主要國家,包含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借助于RCEP這個區域自貿協定,將會給這個區域的平衡協調發展帶來巨大的機會。
3.中國現有水平最高:此前東盟已與中國、日本、韓國等國簽署了多個“10+1”自貿協定,中、日、韓、澳、新西蘭5國之間也有多對自貿伙伴關系。 相比之下,RCEP的服務貿易和投資開放水平高于“10+1”協定,將發揮區域內經貿規則“整合器”的作用,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采購等現代化議題也納入其中。
4.全球潛力最大:RCEP將為區域和全球經濟增長注入強勁動力。國際智庫測算,到2025年,RCEP可望帶動成員國出口、對外投資存量、GDP分別比基線多增長10.4%、2.6%、1.8%。美國彼得森也預測,2030年RCEP成員國的出口總額將達到5190億美元,國民收入超1860億美元。
1.市場準入承諾
·貨物貿易:貨物貿易最終零關稅產品數整體將超過90%,各成員國之間的降稅模式以協議生效立即降為零關稅、十年內降為零關稅為主。貨物貿易在RCEP的實施之后,其貨物流動的自由化、便利化,將得到了巨大的提高。據2020年第三季度數據顯示,東盟已經成為了我們的最大貿易伙伴,中國和東盟以外的其他成員,貿易總額達到了10550億美元,將近占到了中國對外貿易總額的1/3。可以預見RCEP將會帶來巨大的“貿易創造”效應。
·服務貿易: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印尼等7個成員采用負面清單方式承諾;我國等其余8個成員采用正面清單承諾,并將于協定生效后6年內轉化為負面清單。就開放水平而言,15方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貿協定水平的開放承諾。中方服務貿易開放承諾達到了已有自貿協定的最高水平,承諾服務部門數量在我入世承諾約100個部門的基礎上,新增了研發、管理咨詢、制造業相關服務、空運等22個部門,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運等37個部門的承諾水平。其他成員在中方重點關注的建筑、醫療、房地產、金融、運輸等服務部門都作出了高水平的開放承諾。
·投資:15方均采用負面清單方式對制造業、農業、林業、漁業、采礦業5個非服務業領域投資作出較高水平開放承諾,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
·投資自然人:各方承諾對于區域內各國的投資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合同服務提供者、隨行配偶及家屬等各類商業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獲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簽證便利,開展各種貿易投資活動。與以往協定相比,RCEP將承諾適用范圍擴展至服務提供者以外的投資者、隨行配偶及家屬等協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動的自然人類別,總體水平均基本超過各成員在現有自貿協定締約實踐中的承諾水平。
2.提升營商環境規則
·知識產權領域:涵蓋了著作權、商標、地理標志、專利、外觀設計、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廣泛內容,兼顧各國不同發展水平,顯著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電子商務領域:規定電子認證和簽名、在線消費這保護、在線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跨境電子方式信息傳輸等條款,是我國首次在自貿協定中納入數據流動、信息儲存等規定;首次在亞太達成范圍全面、水平較高的諸邊電子商務規則成果。
·貿易救濟領域:在世貿規則基礎上,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作出詳細規定;首次在自貿協定中納入“禁止歸零”條款,以“最佳時間”清單方式顯著提高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技術水平和透明度。
·競爭領域:促進反壟斷、消費者保護等領域達到較高水平。
·政府采購領域:首次在諸邊協定中納入政府采購規則,就積極開展政府采購信息交流合作、提供技術援助、加強能力建設達成共識。
3.原產地規則
·區域積累原則:產品原產地價值成分可在15個成員國構成的區域內進行累計,來自任何成員的價值成分都會被考入在內這將顯著提高協定優惠稅率的利用率。
·原產地聲明制度變化:產品的原產地證書都是由官方授權的簽證機構簽發的,今后除了傳統的原廠地證書之外,經核準的出口商聲明以及出口商自主聲明,這些都可以作為我們原產地證書,其次授權的簽證機構簽發模式改變為企業信用擔保的自主申明模式,將節省政府行政管理成本和企業經營成本,提高貨物的通關時效。
4.提升貿易便利化規定
·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措施:簡化了海關通關手續,采取預裁定、抵達前處理、信息技術運用等促進海關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在可能情況下,對快運貨物、易腐貨物等爭取實現貨物抵達后6小時內放行,這將會促進快遞等新型跨境物流的發展,推動了果蔬和肉蛋奶制品等生鮮產品的快速通關和貿易增長。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的整體水平超過 WTO《貿易便利化協定》。
·衛生和植物衛措施以及標準: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制定一系列措施,并確保這些措施盡可能不對貿易造成限制,不對其他成員構成不合理歧視。
·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推動各方在承認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中減少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并鼓勵各方的標準化機構加強標準、技術法規以及合格評定程序方面的信息交流與合作。它將大大提高區域內貨物貿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貿易成本,縮短物流時間,進一步促進區域一體化市場。
5.服務貿易和投資規則
·金融服務:是目前我國對外談判中承諾水平最高水平。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務、自律組織、金融信息轉移和處理等規則,就金融監督透明度做出了高水平承諾。在預留監管空間,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防范金融風險的情況下,為各方金融服務提供者創造更加公平、開放、穩定和透明的競爭環境。
·電信服務貿易:在現有的“10+1”協定電信附件基礎上,還包括監管方法、國際海底電纜系統、網絡元素非捆綁、電桿、管線和管網的接入、國際移動漫游、技術選擇的靈活性等建立了相應的規則。將推動區域內信息通信產業的協調發展,帶動區域投資和發展重心向技術前沿領域轉移,促進區域內產業創新融合,帶動了產業鏈、價值鏈的提升和重構。
·專業服務:加強有關承認專業資格機構之間的對話,鼓勵各方就共同關心的專業服務的資質、許可或注冊進行磋商,鼓勵各方在教育、考試、經驗、行為和道德規范、專業發展及在認證、執業范圍、消費者保護等領域制定互相接受的專業標準和準則。
·投資:涵蓋投資自由化、投資保護、投資促進、投資便利化,是對“10+1”投資協定的整合和升級。其公平公正待遇、征收、外匯轉移、損失補償等投資保護條款;爭端預防和外商投訴的協調解決等投資便利化條款;協定生效后兩年內就投資者與國家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進行討論,有助于創造一個更加穩定、透明和便利的投資環境。
6.區域經貿合作規則:
·關于中小企業:提出要充分共享與中小企業發展有關的信息,包括相關貿易和投資領域的法律法規,交流中小企業參與協定的經驗,推動區域內中小企業從協定中獲得更多利益,促進中小企業融入區域的產業共贏。
·關于經濟技術合作:締約方將實施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項目,促進包容、有效與高效地實施和利用協定的所有領域。照顧最不發達成員國的發展需要,促進各方充分利用協定發展本國經濟,不斷縮小成員國間的發展差距。
1.推動產業鏈、供應鏈融合:實現經濟結構高度互補;市場準入放寬;規則標準逐步統一;經濟要素自由流動;成員國生產分工合作強化;域內消費市場擴容升級。
2.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
·RCEP成員國貿易總額約占我國貿易總額1/3;
·來自成員國的投資實際占到我國外資投資10%以上;
·我國與26個國家地區簽署了19個自由貿易協定,貿易額占比由27%擴大到35%;
·海關稅涵蓋我國每年超過1.4萬億美元的進出口貿易額;
·對120多個服務部門做出開放承諾,在入世的基礎上,新增了22個服務部門。
從以上數據可以想見RCEP將從貨物、服務、投資,包括流動型開放、制度性開放,全方位推動我國對外開放進程。
3.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十四五”規劃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構建了以國內循環為主,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RCEP提供以下有力支撐:
·支撐內循環:我國產業更充分參與市場競爭,提升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國民經濟良性循環提供有效支撐。
·賦能外循環:RCEP整個區域內部可以循環起來,實現更加豐富的區域內循環,從而有利于中國與周邊國家的國際循環。
·暢通雙循環:增強了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聯通性,使中國更加有效地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促進了國內國際雙循環。許多成員國與我國近鄰,將有力拉動國內周邊省份與RCEP國家的經貿聯系。
4.推動全球經濟重心東移
放眼全球,當前世界的主要經濟圈有兩個,一個是北美經濟圈,還有一個是歐洲經濟圈。RCEP實施之后的話,可以預見全球的經濟重心將會東移,未來,亞洲經濟區或者東亞經濟區極具潛力。
·貿易創造效應:顯著優化域內整體營商環境,大幅降低企業利用自貿協定的制度性成本。
·區域協調發展:逐步彌合成員間發展水平差異,促進區域協調均衡大戰,推動開放性區域經濟發展。
·增添發展動能:實現地區各國間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高水平開放,極大提升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提升地區吸引力和競爭力。
5.推動建設開放性世界經濟
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一直以來是中國對外開放的努力方向。RCEP的簽署可以說是自由貿易和多邊主義的一個勝利。在當前保護主義單邊主義盛行的背景下,RCEP的簽署又一次向世界宣示中國對外開放的堅定的決心和信心。在全球經濟的后疫情時代,RCEP作為區域經貿規則的整合器將成為拉動全球增長的催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