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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政策】政府發布瓜達爾自由區投資者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

巴基斯坦《商業紀事報》1月21日報道,1月20日,巴聯邦稅收委員會(FBR)發布《瓜達爾自由區稅收規則2021》,對瓜達爾自由區投資者可享受的免稅、激勵措施和稅收優惠進行了詳細解釋。

【巴基斯坦政策】政府發布瓜達爾自由區投資者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

巴基斯坦《商業紀事報》1月21日報道,1月20日,巴聯邦稅收委員會(FBR)發布《瓜達爾自由區稅收規則2021》,對瓜達爾自由區投資者可享受的免稅、激勵措施和稅收優惠進行了詳細解釋。

根據巴聯邦稅收委員會發布的政策規定,投資者應提交一份關于為自由區進口貨物的聲明以及其他文件。

貨物報關單應由投資者或經正式授權的清關代理提交。進口到自由區的貨物應按照《海關法1969》的規定及據此制定的規則進行檢查和評估。根據《海關法》和《瓜達爾港務局條例2002》授予的豁免條款適用于僅在自由區范圍內使用的廠房、機械、設備、裝置和材料,以及投資者通過進口進入自由區的貨物。

包括進口的資本貨物在內的廠房、機械、設備和裝置應自進口之日起在自由區保留至少五年。

允許特許經營權持有人及其經營公司在監管條件下進口免稅車輛用于瓜達爾港和自由區的建設、開發和運營。

此類車輛的監管機制,包括可進口的數量和類型,應由港口部門、航運部門和聯邦稅收委員會共同制定,如有需要,應與省政府協商,并由聯邦稅收委員會通知。提供后勤服務的投資者可以進口車輛和設備,在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后允許進口,免于征收的關稅和稅款應根據投資者經營的業務確定。政策規定,特許權持有人,其經營的公司和承包商/分包商可以進口材料和設備(廠房、機械、設備和配件),專門用于碼頭和自由區的建設和運營,但須為此提交貨物申報。“特許權持有人”指中國海外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或根據《瓜達爾港務局條例》簽署的特許權協議,有權開發、管理和經營瓜達爾自由區的其他任何公司。

(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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