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由于買賣雙方處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在語言文字、法律制度、外貿政策、貿易習慣等諸多方面存在不少差異。
同時,在全球一體的貿易環境中,國際市場競爭激烈、瞬息萬變,市場價格的波動極大地影響著買賣雙方的利益。而且買賣雙方的經營條件也可能發生變化,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企業一時資金周轉不靈或生產事故等原因造成無法履行合同,這些都將使買方或賣方承擔較大的商業信用風險。
跟單信用證是一種由銀行依照客戶要求和指示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由于銀行只負責審核紙質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要求,并不負責審核單據的真偽和單貨是否相符,因此跟單信用證結算存在以下風險:
(一)偽造單據的風險
即使跟單信用證受益人偽造貨物裝船單據,使之與信用證條款完全相符,而實際沒有交貨或者交了與信用證要求完全不符的貨物,開證行或付款行也必須由于單證相符而對信用證受益人付款,從而使進口商落得錢貨兩空。
(二)貨物品質不符
進口商收到的貨物可能遲裝、短裝或者質量低劣,使進口商無法按照預期出售或使用貨物而蒙受巨大損失,尤其是成組化運輸方式,供應商把貨物裝在托盤或集裝箱中,承運人和銀行對箱內裝的是什么貨、貨物是否完好都不負責,于是一些與合同不符的貨物也可能瞞天過海。例如:進口設備缺乏主要零部件、進口貨物為垃圾、危險品等情況。
(三)擔保提貨的風險
信用證項下的裝船單據到達之前,進口商已經被要求擔保提貨。這時進口商如不及時提貨,將會面臨滯期罰款風險,只好請求開證行擔保提貨,開證行會要求進口商提供書面擔保,保證不論收款銀行寄來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相符,都將對外付款。也就是說進口商即使后續發現貨物有問題也不能拒付。
(四)進口商違規的風險
進口商不按合同規定開證,甚至故意設置“軟條款”(指信用證中加列條款,使信用證項下付款與否取決于信用證開證人和受益人之外的第三者是否提供條件,使受益人做到單證相符),從而利用貨物裝船單據與信用證產生的不符點使結算產生困難。除上述較典型的風險外,因具體進出口業務操作過程中的差異,還可能會產生其它類別的風險。因此,即便在跟單信用證結算方式下,業務人員也切不可疏忽大意。要謹慎操作,密切跟蹤貿易過程中的每一個節點,避免這些風險的產生。
防范措施
可保兌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一種較常見的信用證,而允許電索是這種信用證項下的慣常要求。但該類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資金實力不夠雄厚,貨物可能已抵押給保兌行,所以要通過保兌行進行融資。因此,對于這類供應商的業務要從嚴審核,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與各貿易節點的相關方取得聯系,跟進貨物動態,確保單貨一致。在商務談判中,盡量避免使用可保兌信用證或可電索條款。當然,這取決于買賣雙方誰在商務談判中占據更有利的地位。必須清晰掌握所有貿易環節的順序,清楚每一環節慣常所需的大概操作時間。對于貿易進行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快速做出應對,避免因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損失或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來源:K哥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