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 17:06
近期,埃及國家食品安全局((NFSA)發布基于風險的食品進口控制系統的第7/2020號決定。據悉,該決定包含以下法規要求:一是評估出口國主管食品當局的控制措施的條件,作為評估源自該國的進口食品托運貨物合規性的一部分;二是進口食品托運的到達前通知要求以及與進口食品托運相關的可能風險水平的到達前處理規定;三是放行進口食品托運的條件,包括抽樣和實驗室分析以及在扣留后下的放行要求,該決定擬于2021年2月13日生效。
SGS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貿易及機構服務銷售與業務發展經理陸枚佳在接受《中國貿易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決定出臺的背景是為了保護當地消費者免受不合格產品的侵害,埃及已于12月1日開始實施NFSA產品符合性評定方案,即根據NFSA 2/2020號法令規定管控下的食品及食品接觸材料產品需要在清關時隨附一張產品符合性證書。
陸枚佳介紹,之前埃及對于進口商品僅需要在埃及進出口控制總局完成注冊,從2016年3月開始實施,其中,對食品類并無類似的抽樣測試等要求。上述決定的出臺意味著埃及政府對于進口的食品類產品加大了監管和控制的力度。
據悉,目前,NFSA 2/2020號法令規定的管控產品包括:牛奶和乳制品、水果類(腌制和果干等)、油類和脂肪、糖果、巧克力和其他含可可的食品、果汁、水(包括天然或人造礦泉水、氣泡水等)、小麥、食品接觸材料。對此,陸枚佳建議,若從事被管控產品生產貿易的中企出口埃及時需提前做好準備。此外,法規內容和管控產品可能會實時更新,企業可關注NFSA通知或聯系SGS及時確認。
(來源:中國貿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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