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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對背信用證的風險

背對背信用證與轉讓信用證,是中間商在貿易中經常采用、功能類似的結算工具

背對背信用證的風險

背對背信用證與轉讓信用證,是中間商在貿易中經常采用、功能類似的結算工具,但二者的適用性和操作風險又存在著較大差異。銀行應通過比較、權衡,在了解客戶貿易背景的基礎上,為客戶提供合適的結算服務。本文重點分析銀行開展這兩項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從操作實務的角度闡述相關業務的操作要點,以期為銀行相關人員正確處理業務提供參考。

國際貿易活動中存在著利用地理位置、信息及渠道等優勢,在供貨商與進口商之間做轉手貿易的中間商。在具體業務開展上,中間商在自己沒有充足資金或希望提高傭金比例時,一般通過兩種途徑予以解決:一種是同時與供貨人、進口商簽訂兩個內容相近的銷售合同,并要求進口商開立以自己為第一受益人的可轉讓信用證,然后將這一信用證轉讓給供貨人;另一種也是與供貨人、進口商簽訂兩個內容相近的銷售合同,但要求進口商先開立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信用證,然后以此為保證,向銀行申請開立一張以供貨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即背對背信用證。近年來,隨著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集疏運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國際貿易有了長足發展,保稅區貿易、轉口貿易、OSA/NRA平臺貿易等中間商業務日趨活躍,轉讓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業務已經成為銀行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銀行在開展相關業務時應充分了解其風險要點,并在具體業務操作上建立必要的防控措施,降低經營風險。

背對背信用證

此種信用證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獨立性。背對背信用證與原證是獨立的信用證,同時存在。首先,背對背證的條款是獨立于原證的。即使背對背證要求提交的單據與原證一致,中間商也可以通過修改條款來達到隱藏供貨商信息的目的,比如背對背子證將母證的交貨條件由CIF改為EXW,由中間商自行安排裝船,取得提單發貨人抬頭,則進口方就無從得知實際的供貨商。因此,中間商為了保住商業秘密以及防止供需雙方直接接觸而損害其利益,一般采用背對背信用證。其次,背對背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責任獨立于原證開證行責任。背對背信用證的受益人與原證開證行之間不存在契約關系。

第二,具備融資優勢。對于供貨商來說,既可通過直接將單據寄交背對背開證行獲取資金,也可以抵押新證向當地銀行打包貸款。對中間商來說,抵押母證可以充當開立子證的一部分授信,相當于利用母證申請人的授信來支持其開展業務,通常在母證開證行承兌以后,就可以獲得背對背開證行貼現。許多具有境外關聯公司的進口商就能利用境外融資利率低的優勢進行融資,比如背對背信用證融資在香港的應用就尤為廣泛。

第三,單據和條款修改相對靈活。背對背信用證不僅可以改變諸如單價、總價、裝運期及有效期等項目,還可以根據中間商的需要改變其他項目。除了上文提到的修改交貨條件以外,還可以修改付款期限,通過境內外付款期限的調整,拉長實際付款期限。此外,當供貨人接受的付款幣種與進口商的付款幣種不匹配時,中間商也可以通過改變背對背信用證幣種來銜接。

從以上特點可以看出,背對背信用證主要適用于下列情形:一是對商業秘密保護有較高要求的中間商,需要通過背對背證來保證傭金或差價;二是實際供求雙方之間交易條件存在較大差異,需要通過背對背證改變某些條件才能達成的交易;三是關聯公司間的貿易,通常是境內公司通過境外公司向國外供應商采購,以達到將境內融資轉移到境外以及將利潤留存境外的目的。

背對背信用證從具體業務實踐看,銀行開展背對背信用證業務時,應重點關注以下風險:

(1)來自母證開證行的風險。背對背信用證業務中,子證與母證相互獨立,子證的開證行有義務支付貨款給供貨商,只要供貨商按時提交了合格單據。在子證開證行對供貨商付款后,如果母證開證行無理拒付或破產倒閉,或所在的國家出現政治動蕩、經濟危機、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對其償付,子證開證行就會面臨款項無法收回的風險。

(2)來自中間商的風險。背對背信用證開證行在支付貨款給供貨商后,會告知中間商換單議付,再用替換的單據向母證開證行寄單索償。若中間商沒有能夠及時換單,則中間行無法向母證開證行索償,卻仍然要向供貨商償付。此外,若中間商替換的單據出現不符點,母證開證行拒付貨款,中間行同樣無法收回款項。

(3)單據銜接風險。背對背信用證開立時,需要對其內容在母證的基礎上做相應的調整。子證與母證的條款,單據銜接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否則,背對背開證行在子證下如果要承擔付款責任,而母證交單無法相符,子證開證行就將面臨墊款的風險。因此,如涉及單據的改變,這不僅僅是中間商自己的問題,更是子證開證行要考慮的事情。如開證行操作出現失誤,導致后續操作中提交的單據無法滿足母證的要求,就會面臨母證開證行拒付的風險。此外如背對背開證行未審出不符點而對供貨商承兌或付款了,而此不符點又被母證開證行發覺而拒付,損失同樣要背對背開證行承擔,因為其沒有對供貨商追索的權利。

(4)開證抵押風險。背對背信用證在開立時,中間商通常以母證作為抵押,而母證僅僅是開證行的一項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并非是給中間商一項確定的權利,如果母證遭到開證行的拒付,中間商資信狀況又不好,則子證開證行只能以自己的資金對供貨商進行償付。

(5)融資風險。背對背信用證下,大部分中間商會采取貼現母證單據來支付子證款項,由此就產生了融資風險。當背對背信用證子證與母證幣種不同的情況下,融資銀行還會進一步面臨匯率波動的帶來的風險。

(來源:K哥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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